来稿|开启“毛孩友善城市”新想像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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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蔡秀青

10月中发表的《施政报告2025》其中一项亮点为“容许狗只进入食肆”,预料明年年中批出相关牌照。与此同时,法庭经审讯后就一宗虐待动物案件作出裁决,裁定一名脚踢布偶猫致死的大学生“残酷对待动物罪”罪成,并斥责其行为是“文明社会绝对不能容忍”。宠物友善政策和“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引起社会对动物权益的讨论。

动物福祉不单是文明社会的指标,亦反映人类社会的伦理标准。然而,现时香港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下称《条例》)能否保障动物免受虐待?政府曾就提升动物福利议题于2019年4月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共接获2,507份书面意见书,并进行了5场公众咨询;而上届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亦曾于2021年4月19日讨论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进展,当年食物及环境卫生局表示正积极草拟法例,及就草案细节征询律政司。当时,有议员表示应就修订《条例》加快工作;局方回应指会致力于第七届立法会会期内提交。目前第七届立法会会期余约一个月,具体条例草案内容为何?

动物保护法例不足

“残酷对待动物”即故意或疏忽而导致动物受到不必要痛苦的行为;而残酷对待的行为包括殴打、踢踼或恶意伤害动物或残酷地将其折磨、激怒或惊吓,导致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根据《条例》,虐待动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殴打、脚踢或恶意伤害动物; 疏忽提供食物、水或适当居所;过度劳役或折磨动物。 此法例适用于所有脊椎动物(如哺乳类、鸟类、鱼类)及部分无脊椎动物,涵盖宠物、野生动物及农场动物。

笔者翻查《香港动物报》过去一月有关涉及残酷对待动物的报道,包括:屯门三猫被弃、布偶猫被踢后死亡、元朗病重幼猫被弃、北角狗尸案、九龙湾鸽除尾部被剪、鳄龟被虐饿等等。当中只有少数案件有作出相关检控或拘捕,而不少案件涉及疏忽照顾或繁殖场环境恶劣——不过,《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并未能覆盖。

警务处及渔农自然护理署于 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4年分别接获368宗、288宗、285宗、256宗、178宗、494宗怀疑残酷对待动物的举报。而据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组资料显示,于2018年至2021年的成功检控个案分别有22宗、25宗、14宗及15宗。全港22个警区设有专责调查队负责处理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但举报和成功检控的数据存在极大落差,这难免令人质疑,警方在打击相关罪行是否显得乏力。

既要严惩也要预防

据《法庭线》的整理,香港涉及保护动物的法律包括:《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及《动物(实验管制)条例》。另外,其他动物福利相关法例包括:《狂犬病条例》及《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规例》。而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残忍殴打、踢打、虐待、过度使用、折磨或恐吓动物等胡乱或不合理照顾导致不必要痛苦的最高罚则,是20万元及监禁3年。

根据2019年渔护署公布的咨询意见,逾8成意见书同意:(1)为提升动物福利,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2)引入“谨慎责任”,对动物须负上责任并采取合理措施照顾其动物福利需要;(3)更新“残酷对待”的定义,指明把动物放到不合宜的环境而令动物受到痛苦是残酷对待行为;(4)引入可公诉罪行处理严重残酷对待案件;(5)法院有权剥夺违例者饲养动物的资格等。而在立法会研究动物权益相关事宜小组委员会中,议员普遍赞成修例,还有部分议员表示现时罚则对残酷对待动物案件判刑过轻,未足反映罪行严重程度。据咨询意见和议员意见,提高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亦已渐形成共识。

缔造更多友善空间

政府曾经表示,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目标是为促进动物与市民和谐共处,并循三方面提出修订建议以遏止残酷对待动物并减少疏忽照顾动物行为,包括:(1)引入施加积极谨慎责任,动物负责人须采取合理措施照顾动物福利需要;(2)提高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的罚则,加入可公诉罪行,提高罚则至最高罚款100万元及监禁7年;(3)加强执法权力,让获授权人员在动物遭受痛苦之前介入个案。

政府修例的重点,在于加强执法,而渔护署公众咨询的建议,则是强化预防措施,例如当动物有蒙受严重伤害的迫切风险,法院可发出手令,让获授权人员进入和搜查建筑物及处所。公众咨询的意见中,近9成回应者支持执法人员进入处所和检取动物的权力;同时有咨询会出席者表示,法律须确保在保护动物与私隐权之间取得平衡。

超强台风“桦加沙”袭港期间,不少流浪动物得到义工暂养照顾;不过,这也令人反思:如何鼓励领养及避免弃养,才能真正缔造宠物友善的社会环境?明年中实施宠物友善食肆牌照,也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如何平衡不同顾客的权益,并顾及城市对宠物的包容度,令香港成为“毛孩友善”的国际城市?

作者蔡秀青是独立政策倡议人,热衷“以人为本”的公共政策,曾于不同媒体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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