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维|宏福苑悲剧的启示:莫让公民社会力量昙花一现
来稿作者:彭意婷
大埔宏福苑火灾造成至少160人逝世,震撼全港。这场悲剧不仅暴露了监管制度的漏洞,更深刻揭示社会问责机制的结构性缺陷。然而,灾后市民自发的救援行动,却让我们看到公民社会力量的重要性,以及重建政府与公民社会协作关系的迫切性。
灾难彰显公民社会力量
火灾发生后,全港市民自发组织救援,在短时间内建立物资收集网络,义工们通宵达旦地分类、运送物资。这种自发性的公民行动,正是公民社会力量的最佳体现。当制度出现真空时,公民社会迅速填补缺口,发挥互助功能。这不仅是一次救灾行动,更是公民意识的集体觉醒。
然而,这次救灾行动同时带来一个深层次问题:为何民间的自发组织能在短时间内展现如此高效的动员力,而日常的政府制度监察却未能及早发现安全隐患?这种对比,揭示了现行社会问责机制的根本缺陷——缺乏制度化的公共参与渠道。
单靠灾难时刻的自发动员是不足够的。有效的社会问责,必须建基于稳定的公共参与机制。公共参与不应只是危机时的应急反应,而应成为社会的重要发展资本,持续地监察政府施政、预防问题发生。
开放公众参与有助监督
这次火灾中展现的公民社会参与力量,若能有效纳入日常的制度运作中,便可能在灾难发生前就发现问题。政府必须与公民社会建立真正的协作关系,让公共参与制度化,而不是将之视为可有可无的点缀。这不仅是回应民意的需要,更是提升管治效能、预防悲剧的必要条件。
在现今网络资讯高度流动的年代,公共参与渠道不足带来的管治风险更为严峻。当市民关注的议题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和处理时,不满便会在网络空间发酵,最终可能演变成更难以控制的社会矛盾。宏福苑火灾若早有畅通的公众监察机制,居民的安全忧虑或许能够及时上达,悲剧或可避免。
政府若继续以封闭的思维应对公众诉求,只会进一步削弱自身的管治威信。开放多元的公共参与渠道,让市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事务、监察政府运作,才能及早发现问题,避免悲剧重演。这不是削弱政府权威,而是强化管治的社会基础。
积极鼓励公民参与建设
与此同时,香港的公民社会也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公民社会的存在价值,不在于只有对抗政府,而在于补足制度的不足,为不同社群发声,推动社会进步。如果公民社会仍然停留在与政府对立的思维框架中,将难以建立有效的对话机制,弱势社群的声音也将更难得到彰显。
这次救灾中展现的,正是公民社会建设性参与的力量——不是只有对抗和批评,而是弥补和行动,这种模式值得延续到日常的公共事务中。公民社会需要具备更成熟的政治判断,懂得在坚持原则与务实参与之间找到平衡,以建设性的姿态提出诉求,才能真正影响政策制定,为市民争取权益。
敌对思维只会加深鸿沟
然而,公民社会的转型不能单方面进行。政府同样不应以敌对思维回应或标签社会的反对声音。将批评视为挑战、把监察当作敌意,只会加深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鸿沟。这次火灾中市民自发救援的高效表现,正好说明了公民社会蕴藏的巨大建设性能量。政府应该认识到,来自公民社会的批评和监察,是完善施政的重要资源,而非需要压制的威胁。
重建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信任,是比追究责任更长远、更艰巨的任务。这需要政府展现真诚的开放态度,建立透明的沟通机制,让公民社会能够有效参与政策讨论。同时,也需要公民社会放下对立心态,以理性务实的方式提出建议。双方若能以宏福苑救灾中展现的协作精神为基础,建立互信的伙伴关系,才能真正完善社会问责机制。
官民协作推动社会进步
宏福苑火灾是一场本可避免的悲剧。灾难过后,我们不能只停留在追究责任的层面,更要思考如何建立一个能够预防类似悲剧的制度。这个制度的核心,必须包含有效的社会问责机制和制度化的公共参与。
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协作,不应是可有可无的选项,而是确保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场火灾中展现的公民力量,不应只是昙花一现的感动,而应成为推动香港社会进步的持续动力。只有当政府愿意打开大门,公民社会愿意理性参与,双方建立起互信的伙伴关系,将这份力量转化为制度改革的契机,我们才能避免悲剧重演,让香港成为一个真正以人为本、能够自我完善的社会。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维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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