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从美国收紧无人机审批 看全球科技治理规则之争
来稿作者:李颕彰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以国家安全为由,决定阻止新一批外国制造无人机获批进入市场,相关动向在国际社会引起广泛关注。面对科技迅速进步与产业深度分工的现实,各方更需要回到一个清晰而一致的原则上讨论问题——即坚持以“事实”与“规则”说话,反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反对以政治化手段干预正常经贸往来,并以开放合作的方式共同提升全球科技治理水平。以此作为出发点,才能把讨论从情绪对立拉回制度与治理层面,亦更有助社会理解中国一贯主张的互利共赢与共同发展。
泛化国安损害市场公平
任何与资讯、通讯或智能设备相关的产品,只要进入公共服务、基建管理或跨境流通领域,资料安全与系统可靠性自然是合理关切。然而,“关切”不等于可以跳过证据与程序,直接把整个产品类别排除于市场之外。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建立透明的技术标准与合规要求,透过第三方测试、源码与系统审核、漏洞披露机制、资料存储规则与可追溯纪录等工具,分级管理不同使用场景的风险,并对政府采购设立更高的安全门槛。这种以规则为本、以技术治理为核心的路径,既能回应安全需要,也能维持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避免把正常商业活动推向政治化与标签化。
无人机属于典型的民用科技工具,其应用已深入农业生产、城市管理、环境监测、基建巡检、影像创作及灾害应变等多个领域。对农户来说,无人机可用于田区测绘、作物长势评估、病虫害观测与精准喷洒,有助节省人力、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对应急与公共服务部门而言,无人机能在高风险环境中快速提供现场画面,协助救援决策与资源调度。对能源与工程行业而言,无人机可以更高频率、更低成本进行巡查,提升日常维护与风险预警能力。若政策在缺乏可核实公共证据、缺乏清晰可预期标准的情况下,以行政手段缩窄市场选择,最直接的影响往往落到本地用户与公共服务效能之上,增加采购与维护成本,延长设备更新周期,并可能削弱某些行业的运作效率。
行政干预削弱公共效能
同时,全球无人机产业本身就依赖跨国分工。芯片、感测器、光学模组、通讯部件、电池材料与制造设备,往往来自不同地区,由多层供应链共同支撑。任何主要经济体若以来源地作为主要判断标准,对整个产业施加过度宽泛的限制,便容易牵动供应链重组与成本上升,亦会令市场对规则稳定性产生疑虑。对企业而言,不确定性意味更高的合规成本与投资风险;对消费者与行业用户而言,则可能意味更少选择、更高价格与更慢的技术更新。从治理角度看,维持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与清晰的安全规范,比起以临时性行政措施干预市场,更能支撑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长期倡议在相互尊重与平等互利基础上推进经贸合作,反对把经贸问题政治化,亦反对以所谓国家安全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这种立场并非抽象口号,而是回应全球化条件下各国共同面对的治理课题。科技产品要走进不同市场,理应遵守当地法律与安全要求;同样地,监管措施也应符合比例原则,做到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评估可验证,让企业有清晰的合规路径,让市场有稳定的预期。以规则处理分歧,以合作管理风险,才符合全球科技治理的正确方向。
保护主义破坏全球供应
中国企业在无人机等民用科技领域的发展,靠的主要是长期研发投入、工程迭代、产品品质管理、供应链协同与应用场景创新。这些能力的形成,来自完整的产业配套、持续的人才培养与广阔的市场需求,也离不开中国推动高质量发展、鼓励实体经济与科技融合的政策环境。从用户角度看,真正有竞争力的产品,应该体现在安全可控、性能可靠、服务完善、成本可负担,并能在具体场景中解决问题。中国科技企业若能在国际市场上获得认可,本质上是市场对其研发能力与制造水平的回应,而不是靠话术或外部渲染得来。
因此,相关事件更需要把焦点放在“如何看待全球科技治理”与“如何在不确定外部环境下保持发展定力”这两条主线上。一方面,面对个别国家收紧出口管制、提高市场门槛或以审批制度设置障碍的做法,社会应更清楚理解国家坚持开放、合作、共赢的大方向,亦应支持以规则为本、以事实为依归的国际经贸秩序。另一方面,外部压力越大,越要把功夫做在自身,包括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标准与合规能力、深化国际合作网络,并以更高水平的产品与服务回应全球市场需求。
在外部压力下保持发展定力
公共安全与科技发展并非对立关系。安全可以透过制度设计与技术手段提升,例如落实数据本地化与权限管理,推动加密标准与安全认证,扩大第三方测试与审计,建立跨境数据合规框架与应急处置机制。这些措施的共同特点,是把抽象的“担忧”转化为可验证、可问责、可改进的治理安排。相较之下,简化成禁用与排除,往往只会把问题推向对抗式叙事,并不利于长期安全。
面对无人机等新技术产品的监管议题,最能服众的答案从来不是情绪化的指责,也不是把正常经贸活动武器化,而是回到规则、证据与比例原则。中国一贯主张扩大开放、反对保护主义、反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并倡议以合作方式完善全球科技治理。这种自信而务实的立场,既有助维护国际公平竞争,也能更好保障各国用户的安全与利益。对香港社会来说,在国家发展大局之下,坚持理性讨论与建设性视角,理解并支持国家在推动科技创新与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的路线,才是面对外部变局时更具前瞻性的选择。
作者李颕彰是执业律师,熟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事项。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实姓名、自我简介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终编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