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人生最后一里路的尊严:设立“持久授权书”应对孤老争议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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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陈文坪

新加坡曾发生过一宗为照护一个全身瘫痪多年的病患,而上庭争夺病患的监护权案件。这起案件的原告是妻子(患者)的丈夫(夫家)、被告是妻子父母(娘家)。争执点是谁可以更好照顾病患的福利或康复过程(妻子/女儿)而“抢人”争执庭案。

上个月媒体报道:无配偶、无子女、父母早逝,一人独居,上海一位46岁女子蒋女生不幸离世。因生前欠缺相关安排而遭遇困境,在医院留医无法动用自身存款支付,身后事处理也麻烦。事件引发对“孤老生存”与“尊严离去”的热议,同时反映独居人群在现今监护保障、身后事处理等方面的制度短板。

在大中华地区,随着出生率下降,人口进入老龄化、少子化已显现;加上传统价值观的改变,不婚化也逐渐形成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因而独居人群将随时间的推移慢慢增加。社会出现如上述事件将会有增无减。这是相关政策部门须尽早在法律层面提出解决方案,方能为百姓在“人生最后一里路”或“失智”发生时作提前安排,至此走得更顺,离去更洒脱。

新加坡也面对这样的问题,也发生过由谁负责“无法自理”的病患 、“失去意识”患者等个人的财产支配问题?或谁有权利使用病患的款项来为患者治疗?

过去,新加坡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案件,制定了多种法律框架。如订立遗嘱(Write a will)、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 )、预先护理计划(advance care planning)等;并加以推广、宣传,以及通过社区活动、医疗机构、基层组织、甚至举办讲座、路演、印刷海报、小册子来让更多民众了解、参与。

但是,对于很多华人来说,死亡是一个不太吉利的禁忌话题,而立遗嘱,也不是很多人都会做的事。其实,不论是处于壮年还是老龄阶段,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之事,或许可以免除很多烦恼和不必要争端。

订立遗嘱(Write a will)。遗嘱是一份法律文件,允许自己决定在去世后如何处理所留下的财产、资产和物品。例如:如何分配资(房)产给您选择的人、谁将照顾您的子女或受抚养人、谁将执行您的遗嘱等等。这是死亡后的事,也是立有遗嘱的益处。

持久授权书(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 ,简称LPA)是一份法律文件和契约,允许自己(委托人)指定一名或多名可信任的人(受托人)在自己丧失了做决定的心智能力的情况下代表自己做出决定。简单的说,这是生前的事。就是当一个人无法处理自身事务或财务时,受托人可以处理其个人或财务事务,以符合自己意愿。

预先护理计划(Advance Care Planning,简称ACP),意即在精神状态良好,能表述未来的医疗护理意愿时所做出决定,以表达和记录自己的喜好、价值观、医疗护理目标,并选定一名决策代言人(nominated healthcare spokesperson,简称NHS),以便在日后因病无法表达意愿时为自己作决策。

除了制定法律、法规外,新加坡也在社会及家庭发展部(Ministry of Social and Family Development简称MSF)设立公共监护人办公室(Office of the Public Guardian,简称 OPG),负责监管并致力于维护失去心智能力的人和弱势群体的尊严与利益。其职能之一是为持久授权书注册。确保这些法律文件是有效且合乎规定,避免日后利益相关者发生争执。

根据2020年第七次中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约有1.88亿户双收入无子女家庭,占家庭总数的37.95%。这是相当大的基数。

回到文中开头的案例,如果病患先前有LPA或ACP,那受托人或代言人就相对容易处理/办理患者的医疗事务,以及为患者争取更大的利益。

可见,如何更好把孤老病死、丧失心智而引发的争端案件降到最低,让社会上一些家庭/群体减少对立、降低争锋,让社区更和谐、家庭更和睦,那必须从法律层面去考量、去推行,才能达到更好的治理。而新加坡在立法、执行方面已有数年,累积不少经验,是值得参考取经的。

作者陈文坪是新加坡时事评论人,关注新加坡、马来西亚、中港台等地的政治时事和经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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