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巴士强制佩戴安全带——“坐者受罚、站者无责”?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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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凯文

香港政府致力提升道路安全,其初心本无可非议。然而,当局将于今年1月25日起,强制佩戴安全带的法例延伸至巴士上所有座位,且违者必究,这项看似“安全第一”的修例,置于香港巴士高密度运作的实际场景中,却显得“离地”,甚至衍生出“坐者受罚、企者免责”的逻辑。

逻辑的黑洞

这项政策最大的矛盾,在于无视了专营巴士“设有企位”这一核心现实。试想像平日早上繁忙时间:一辆行驶于市区的双层巴士,下层座无虚席,走廊亦挤满了站立的人群。根据新建议,坐在座位的乘客若不扣上安全带,将面临法律责任及罚款;然而,就在他身旁咫尺之隔,一位双手仅扶着扶手、甚至完全没有任何约束装置的站立乘客,却是合情合理合法。

这无论在物理定律抑或立法逻辑上,均显得自相矛盾。若发生猛烈撞击或急煞,站立乘客受伤的风险显然远高于坐着的乘客。若立法的初衷是“保障生命安全”,为何对风险最高的站立者视若无睹,却对风险相对较低的坐着乘客祭出重罚?更甚者,这种“双重标准”将由谁来执行?要求车长在分秒必争的班次中巡查每位乘客,既不切实际,更变相将执法压力转嫁给前线司机,极易引发司机与乘客间的无谓争拗。

国际的智慧

当一辆巴士同时容许“被五花大绑的乘客”与“自由摇晃的乘客”并存时,这条法例便失去了逻辑的一致性,沦为一种扰民的“形式主义”。

放眼全球,先进地区的交通法规无一不展现出“实事求是”的智慧。英国法例明文豁免“设计用于市区行驶且设有企位的巴士”执行强制安全带令,理由是这类巴士停站频密、车速较低,强制“捆绑”乘客既扰民亦会拖慢行车效率。欧盟及澳大利亚亦将“通勤巴士”与“长途客运”严格区分。即使是与香港人口密度相若的新加坡,亦采取务实态度,豁免一般公共巴士的强制令。反观香港,一方面容许数十人像“摇骰仔”般站立,另一方面却要向座位上的乘客开罚单。难道香港官员比其他发达地区更懂得“安全”的真谛?

务实的对策

要填补上述逻辑黑洞,并非要全盘否定安全带的作用,而是应参考国际标准,采取“分级管理”。当局应以“是否提供企位”作为强制执行的分水岭。对于设有企位的专营巴士,应维持“鼓励性质”,通过宣传教育呼吁乘客佩戴,而非以法例强制惩罚,这既符合国际惯例,亦避免执法上的尴尬。相反,对于邨巴、旅游巴、跨境巴士等“全座位”且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强制佩戴安全带则完全合情合理,既能精准对焦高风险场景,亦能杜绝不公现象。

法律的威信建立在逻辑的严密与执行的可行性之上。若强推一条连市民都感到混乱、司机难以执行的法例,最终只会损害法例的公信力。我们衷心希望当局在修订法例时,能考量香港公共交通的独特性,将“所有提供企位的巴士”豁免于强制处罚之外,集中资源监管高风险的“全座位巴士”。这才是兼顾安全与现实的折衷良策,而非为了追求账面上的安全系数,制造出一个充满矛盾的执法难题。

作者笔名凯文,一名普通香港市民,香港时事网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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