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勇|黎智英案求情背后:拨开“伪人道主义”的迷雾
来稿作者:杨华勇
黎智英案的求情程序已于2026年1月12日展开,持续四天,之后法官将择日判刑。辩方主要以年龄与健康状况作为求情理由,但控方强调其健康正常。此案不仅是司法程式的延续,更是《香港国安法》下具指标性的案件,备受本地及国际关注。黎智英案的判决结果,无疑具有深远的指标性意义。这不仅是对个案的裁决,更是香港司法制度在面对重大国家安全挑战时,展现法治精神与制度韧性的具体体现。
首先,案件审理的过程本身已充分彰显司法的严谨与透明。从855页的判决书,到长达156天的公开聆讯,再到2,220件证物、超过八万页文件,以及14名控方证人的证词,这些庞大而详尽的过程,显示法院并非草率定罪,而是以严格的证据标准和公开程序,确保审判的公正性。这种细致入微的司法过程,正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佳写照。
其次,判决结果清楚表明黎智英在一系列反中乱港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他不仅是参与者,更是主要策划者和推动者,甚至充当外部反华势力的“代理人”与“马前卒”。这一认定,凸显案件的政治与社会危害性。国家安全是任何社会的根本保障,若任由外部势力透过代理人操控、煽动,将严重破坏香港的稳定与繁荣。判决正是对此危害的明确回应。
第三,案件的指标性意义在于,它为香港社会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法治信号:任何人无论身份、地位,只要触犯法律,尤其是危害国家安全,必须依法追究。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既是司法公正的核心,也是维护社会信任的基石。外部势力试图将案件政治化,渲染所谓“人道”或“言论自由”的借口,实际上是混淆视听,掩盖犯罪事实。判决的严谨与证据的确凿,正好戳破这些虚伪论调。外部势力鼓吹的“年龄健康论”不过是“伪人道主义”的包装,意在混淆视听、干预香港司法。
真正的人道主义,应当是守护社会整体安全与公正,而非为严重违法者开脱。香港必须坚守法治原则,依法审判,才能维护社会安宁与司法尊严。
黎智英案的裁决,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法律追责,更是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要里程碑。它提醒社会,法治并非抽象口号,而是具体落实于每一宗案件、每一份判决之中。只有坚守法治,香港才能在风雨中保持秩序,并在全球舆论的杂音中展现制度的自信。黎智英案的判决,证明了香港司法制度的严谨、公正与坚定。案件的程序与证据已充分显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容置喙。这一裁决既是对外部势力干预的有力回击,也是香港法治精神的鲜明宣示,具有不可忽视的指标性意义。
近来,部分外部势力刻意渲染黎智英的年龄与健康状况,企图以此制造舆论压力,要求香港司法体系对其轻判。这种论调表面上披着“人道”外衣,实则是赤裸裸的政治操弄,完全站不住脚。所谓“伪人道主义”,正是利用人道概念作为工具,掩盖案件本质,混淆视听,挑战司法公正。
司法审判的核心在于罪行的性质与社会危害程度,而非单纯考虑被告的年龄。黎智英所涉案件涉及国家安全,触及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其严重性不容低估。若仅因年龄或健康状况而轻判,等同否定法律的严肃性,削弱司法威信,甚至为未来的违法者开出“免责支票”。这不仅有悖法治精神,更会损害社会整体安全。
国际先例早已证明“年龄并非免责理由”。美国在间谍、恐怖主义案件中,强调“国家安全优先”,年龄并不构成减刑理由,美国在处理间谍案时,对高龄涉案者同样严惩不贷,美国多次判处年逾七旬的间谍长期监禁,理由正是其行为危害国家安全;英国已废除死刑,但对严重罪行(如谋杀、恐怖活动、重大暴力犯罪)可判终身监禁,且可裁定“不得假释”,英国无论涉案者年龄大小,只要涉及恐怖活动或危害公共安全,均依法严惩,即使高龄涉案者,若涉及恐怖活动或煽动,仍可能被判终身监禁;澳大利亚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罪行性质与社会危害,而非单纯年龄,即使高龄罪犯,若危害重大,仍会被判终身监禁。欧盟强调人权保障,但在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案件中,仍会对高龄罪犯判处严厉刑罚,只是避免死刑。
这些案例清楚显示,西方国家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上,并不因年龄而宽容。外部势力如今却反过来要求香港“人道轻判”,显然是双重标准。
真正的人道主义应该是保障社会大众的安全与福祉,而非为严重违法者寻找借口。若将“人道”仅限于被告个人,而忽视整个社会的安全需求,便是对人道精神的曲解。香港社会的安宁、法治的尊严、国家安全的保障,才是最广义、最根本的人道。任何试图以“人道”为名,掩盖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对人道主义的背叛。
香港司法制度必须坚守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外部势力的舆论操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年龄、身份、背景,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这既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基石。
作者杨华勇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常委,香港中华总商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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