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让宏福苑成居屋重建范本
来稿作者:钟诚祥
随着政府当局向一众大埔宏福苑受灾业主发出问卷,收集他们对永久安置方案的意愿,以及财政司副司长表明立场,指称原址重建方案耗时达10年属“不切实际”后,宏福苑的重建安排正式提上议事日程。事实上,除了考虑一众业主的永久安置问题外,今次的重建安排尚有另一个同样重要的意义,因为宏福苑将会成为首个面对全面重建的居屋屋苑,而今次的重建安排,将会为日后居屋屋苑重建工作起示范作用。
政府当局于1970年代末展开“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让市民在获资助的情况下拥有自置物业。首批居屋屋苑的楼龄已届近50年,再过10至15年便有机会面对重建的需要。因此,政府当局实宜把握机会,处理重建居屋屋苑时可能面对的问题。
首先,政府当局可以充份运用是次向业主收集安置方案意见的问卷数据,了解不同类型的居屋业主的意向。尤其今次受灾业主中有部份业主的单位根本未被大火波及,他们的想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一般情况下面对居屋重建的业主的想法。政府当局实在不应轻易放过今次收集数据作日后政策研究的机会。
在了解一众业主的意向后,政府当局的下一要务,是决定并清楚说明,宏福苑业主的永久安置安排会否包括多个选项,抑或会采用单一方案处理。若当局倾向为业主提供多于一个方案,便需说明各个方案的细节。若当局只提供单一方案,亦应说明其理据,因今次的安排将可以成为先例,供日后进行重建的居屋屋苑参考。
另一方面,财政司副司长已然开腔表示原址重建宏福苑属“不切实际”,并主张有关用地辟作社区设施用途。虽然改划土地用途属政府当局的权力,然而当局必须清晰说明有关理据,包括不会原址重建宏福苑的倾向到底是纯粹因为耗时过长,或者公众不愿此“伤心地”再兴建住宅,抑或是其他理由。以免外界担忧经大火洗礼的宏福苑并非特例,而是日后任何居屋重建项目,原址重建都会被剔除于可行选项以外。
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屋苑的估价机制。若然政府当局以回购业权的形式整合屋苑业权进行重建,有关业权的估价机制便很重要。根据传媒报导,不少宏福苑业主都倾向留在大埔区内安居,如果当局仅以屋苑的市价提出收购,根本无法吸引业主交出业权并自行安排购买区内住宅单位安居。因此,有关的收购价必须更为优厚。当局可以参考市建局进行旧区重建时的补偿机制来订立收购价。当然,鉴于部份居屋业主并未全数拥有所居单位的业权,如何处理这些业权的收购价,也是当局需思考之处。
更重要的是,不少持有老旧居屋业权的业主,特别是那些未有透过补地价取得全数业权的业主,通常都是已届退休年龄的长者。他们耗尽毕生财富购入单位,目的也只是为了一个稳定的安乐窝。这些业主一般也未必拥有丰厚的积蓄,根本无能力在没有额外支援的情况下购买替代住房。让他们在毋须付出太多资金,甚或毋须付出资金的情况下购回一个未补地价的资助出售房屋单位,才能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否则,即使给予这些老业主“白居易”资格,让他们免补地价购买二手资助房屋单位,他们也可能因为收购价过低,未能在同区觅得合适单位。如果这些长者被迫迁往他区,生活适应困难和社区支援网络缺失必然是无可避免的挑战。这一点,当局着实不能不察。
宏福苑大火是香港近年面对的又一次大型灾难,而这次的善后和重建工作将是梳理香港相关的公共政策的良机。特区政府绝对不能单纯以个别事件看待今次的善后和重建工作,而应该以此为建立社区重建和发展机制及政策的基础。没有人愿意悲剧重演,更没有人希望善后工作草草收场,正因如此,社会更应把握机会,建立最佳做法,让各项善后工作成为具参考价值的案例,奠定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作者笔名钟诚祥,曾从事社区服务和政策研究的工作,现从事公共政策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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