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冰芬|行政主导固本强基 治理提效宗旨为民
来稿作者:黄冰芬
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日前(1月26日)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举办的专题研讨会并致辞,他紧扣香港由治及兴新阶段,深刻阐释“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体制”的核心要义,为特区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指明方向和路径。笔者作为研究会会员有幸赴京参会,对于夏主任致辞,思考从四个维度来理解。
坚守行政主导初心
赋能由治及兴阶段
作为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根本设计,“行政主导”明确了治理的责任主体。其核心在于行政长官作为特区首长,依法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双重负责”。这一安排不仅是维护特区宪制秩序的关键,也是确保“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与实现特区高效治理的必然要求。行政主导地位,意味着特区政府必须更主动谋划发展蓝图、统筹配置政策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并对最终的施政成效承担首要及最终责任。当前强调完善行政主导,正是要回归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构建一个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权力执行体系。
回顾过去,香港曾一度因反中乱港势力的干扰与错误观念的误导,致令行政主导作用被弱化。别有用心者不断炒作所谓“三权分立”,引发议会内耗空转,特区治理受阻。直至近几年,在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完善选举制度等一系列标本兼治的举措下,治理体系得以重塑,本港迈入由治及兴新阶段。面对对接国家战略、破解社会深层次矛盾、提升国际竞争力等重任,加之百年变局下地缘政治等外部挑战,“行政主导”所具备的决策高效、执行有力、统筹全局等独特优势,正是香港能够集中资源谋求发展、增进民生的根本保障。如今重申、强调坚持和完善这一体制,正当其时。
多方协同凝聚合力
完善行政主导,关键在于理顺行政、立法、司法三方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治理生态。
第一,特区政府必须展现“当家人”的魄力与智慧,在坚守法治和程序正义的前提下,敢于决策、善于执行,以实效赢得社会信任。
第二,立法会应立足“配合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这一宪制职责,将工作重心放在审议完善政策、反映社情民意、监督政策落实上,做到“帮忙不添乱,补台不拆台”。
第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判决亦应兼顾维护法治权威与社会整体利益。
“三权”各有职守,但目标一致,就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同时,社会各界与广大市民作为持份者和建设者,也应积极支持政府依法施政,携手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施政落脚民生福祉
行政主导的最终目的并非权力运行本身,而是为了保障和促进香港繁荣稳定,落脚到民生福祉上。任何良好的制度设计,最终都要通过具体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来检验成效。
以近日实施的公共交通强制佩戴安全带规定为例,其初衷是保障市民安全,符合公共利益。然而,法例通过只是第一步,成效要取决于落实过程中的协同与细化。事前充分审议,法例生效后,是否能向市民清晰说明立法原意、具体要求;同时让民意获有效反映,为市民解决在遵守新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推动执法细节不断优化。这一完整链条,正是检验行政、立法机关乃至社会能否有效协作,将“支持不缺位、监督不越位”原则落到实处的一个契机。
当前香港处在发展关键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坚持和完善行政主导,目的在于强化一个既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又能有效破解香港社会深层次矛盾、回应市民关切的管治体系。关键在于落实,成败系于执行。归根结底,制度的完善、政策的执行,都是为了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这也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意义所在。
作者黄冰芬是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再出发大联盟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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