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冠麟|《字花》第118期封面争议:谈文学杂志的“持分者”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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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黄冠麟

或者,甚少人会留意到,香港有一本创办近20年的文艺双月刊,名叫《字花》。过去颇长一段时间,其董事局与编辑委员会有明显政治向导,喜打直球不打擦边,至近年有所转型。然而,今次写《字花》不是关于政治问题,而是一个走马上任、旋即被逐,笔名“红眼”的主编,与其这一两个月中所闯下的祸事。

《字花》第118期封面,选用了一张在大埔宏福苑悼念现场拍摄的、未经当事人同意的年轻男生流泪特写照片,引发严重的公关与伦理危机。该封面风波迅速从文学圈内部扩散至公众领域,然后产生“声明接龙”:长期合作书店“序言书室”率先发声明解释拒售原由;《字花》董事会发声明表示曾经要求主编换图,亦未收过主编转达序言书室的关注;主编黄永亮(即红眼)自我辩解指众人皆醉,同时含恨辞职;前《字花》发起人邓小桦在台湾发文痛打落水狗,抖出红眼身兼几份“全职”;《字花》董事会又发了“敬告读者”声明,指收到红眼请辞但因其“严重违反雇佣合约条款”,即时解除其所有职务;“序言”发声明,“得知此次风波,主因实为前任字花主编的行政、编辑伦理不当所致”,待《字花》修订书稿后,将依正常程序,于收到新书资料后入货。

序言两篇声明,始于1月24日,终于1月27日,短短四天,整个香港文艺圈都已经“剥花生吃到饱”。

谁是《字花》的“持分者”

红眼及其少量支持者坚持使用具有真实性的相片去煽情没有错,在香港亦无针对肖像权所立的法律。然而,事件在公众领域中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文艺杂意及媒体伦理的辩论,而且在几篇声明中,暴露出《字花》管理层对于编辑管理的无力,主编的独断,第三方如序言书室、文艺爱好者的威能。这一层面自然触及到“文学杂志究竟属于谁”这一核心命题。编辑、董事会、艺发局、合作伙伴、读者等都是此次事件的“持分者”。

这个管理学词语经常被引用,特别是涉及到工商界、公共服务组成部份当中,也多出现于政府发言人的口中。持份者,指与组织决策及运营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群体,其所持之份,即其所关切的利益,“冇咗佢哋,间公司就行唔到落去”。所以,从创办者及管理者维持其精神,执行者维持其生命系统与养份,合作伙伴、读者与艺发局维持其收入来源,还有其他角色,都是《字花》的不同持分者。

对于一本受公帑部分资助、承载文化使命的文学杂志而言,其持分者网络尤为复杂。“其实我对字花的想像与董事会的期望有很大差距”——红眼声明中的“气言”,却道破了争议的症结:“字花这本文学杂志,让我感到很意外地,它并不完全属于实际执行编辑、撰写、摄影与美术设计的人,更多是属于并无实际参与刊物运作的文艺爱好者,他们会否认同字花的走向才是最重要的事。”这番话,流露出红眼对《字花》的各个持分方、对当今世人早已熟悉的、公共管治中的“互联网式治理”(Network Governance)毫不敏感。这种逆社会的操作,自然与其他持分者的期待产生根本冲突。

何以敌众人?也谈红眼之我执

红眼视此次封面为一种美学与意识形态的突破,认为文学杂志应像新闻媒体,用震撼的写实影像并无不妥,以个人审美意志,凌驾于《字花》长期积累的定位与读者的接受之上。在左路为疯子、右路为天才的选择之间,他猛然前跃去撞击伦理之门。然而,红眼之我执恰恰忽略了不同媒体类型的根本分野。

追杀红眼、往死穴痛打的邓小桦指出,新闻媒体讲求直接与感染,而文学媒体讲求唤起想像与审美;在文学媒体上使用流泪大头照指涉灾难,容易流于直接煽情,是为“BAD TASTE”。有传媒人认为,如此“太过于实在”的照片,扼杀了文学应有的想像空间,并非文学杂志的惯常手法。笔者也附骥,等于诗歌、小说、散文和戏剧等四大文类,在运用上有分有合,但始终有其边界。逾界得了过分,再铁齿硬掰,解释权自然旁落于公论了。

其实,在不少社团与慈善团体中,管理者“做好人”对于执行秘书处的管治过于“放任”,也是一种常态。但另一边厢,有管理者纯粹以一种商业营运的方式去运作社团,冀能提升运作效率,又伤害到不少有志于社会服务、文化艺术从业者的感情。所以说管治是一门学问。

这次事件,董事会的纵容,使《字花》在事件中受到伤害,即使声明表示董事会仝人在该期出版前,已多次对封面表达疑虑,并在付印后发出行政指令,要求取得当事人同意方可上架。然而,主编竟然可以用“无法信服”为由抗命;而董事会又竟然可以“基于尊重编采自主原则,未强制禁止出版”,这一决定被证明是灾难性的。从管治角度看,董事会是机构的最高决策与监督单位,对《字花》的长远发展和运营,负有最终责任。当管理层见到执行者的决策,明显偏离机构核心价值、并已预见会带来巨大声誉风险时,董事会的“尊重”实质上是对管理职责的放弃。

关键第三方的伦理杠杆

序言书室在此事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伦理守门人”角色,作为《字花》自创刊以来的长期分销点,其拒售声明不仅是商业决定,更是一份掷地有声的伦理宣言。书店明确指出:“当私人领域的哀伤,如非基于公众利益,绝不应成为媒体的焦点;真实的伤痛,除非为个人经验或得到当事人同意,否则不宜作为卖点。”这直接挑战了主编所谓“新闻自由”或“创作自由”的辩解,将讨论提升至“公共利益”与“个人伤害”的伦理衡量层面。

更值得玩味的是红眼对此的反应。他先是对书店表示需“请示董事会”,但又欺上瞒下知情不报,更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将序言书室从分销名单中移除。序言书室才用最温柔的行动,向红眼掴最大力的一个巴掌。笔者不禁问,如果掴这一巴掌的,不是在香港文化圈中、类比法国大革命的咖啡厅一样祟圣的序言书室,而是其他没没无闻小书店,可能事件就让他过、书就这样出版了。

能力愈大,责任愈大,关键第三方在下游,挡住了出现伦理瑕疵的书稿影响社会。这种基于价值观的市场行为,是制衡这次《字花》机构失范的重要力量。笔者又不禁想到一系列商业机构为了卖货不惜卖弄癫狂,比如“帮焗猪扒饭申报非遗”,在平面海报写米线“真系好__好食”之类。

一沉百踩还是集体卫道?

在后网络时代,读者与公众,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积极持分者,而且反应时间大大缩短。事件一出,文学爱好者与网民几乎一面倒地批评红眼与《字花》董事会,而董事会在1月24日的回应也算及时。红眼却在1月25日下午才发出意带不愤的回应,亦无法就“消费悲情”、“剥削脆弱”等的人性观感挑战作合理回应。最后在邓小桦的打狗棒下,红眼避无可避。

读者的激烈反应,实质上是对《字花》这本“他们的”文学杂志偏离应有轨道的集体纠偏,留言批评并声言罢买(可能有一部份人根本不是读者),但值得欣赏的是这些声音,清晰传达了香港文艺爱好者对于文学杂志应有格调与伦理底线,有想像、有期待。这股力量最终与董事会形成合力,决定了事件的走向,将《字花》拉回常态。

《字花》管理层也抵打

从更广阔的公共视角看,《字花》风波是一次关于文学公共角色的社会讨论。文学杂志不同于追求时效与冲击力的新闻媒体,其核心价值在于提供深度、反思与审美距离。视觉暴力呈现真实,也要为读者提供有一定程度的思想武装。或者红眼太擅长于影评,却又忘却了电影在香港也有级别符号。文字有其暴力的使用处,但不在于眼前,而是以更迂回、含蓄、富于想像力的方式,最终不以视觉直观冲击为目的。

文学平台当然要有人情味,但问责的信度,也应该学一下特区政府。船愈大,所需要的人手愈多,而且人也愈要纪律。《字花》之乱,为所有文化机构上了一堂深刻的“行政伦理”课。编务自主并非绝对权力,当编辑判断与“不伤害”原则相悖时,自主权必须让位于更高的伦理责任。其实我也相信,想方设法跟一个原应“聘回来做事”的人斗智斗力,现在还要收拾残局,这两个月《字花》管理层也身心俱疲。但是,这个恶果更是告诫所有人,机构管治不能虚位以待,董事会“尊重自主”而放弃强制执行,实为管治失效。健全的管治需要清晰的权责划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以及当管理层失控时的果断介入程序。

笔者希望,此次事件促使《字花》乃至其他艺发局资助机构,重新审视与完善其编辑章程、伦理守则及董事会督导流程,而且使更多人留意到香港有这样的一个文艺平台。也是学习特区,《字花》之乱已终,是否可以由乱及治、由治及兴?我们放长双眼。

作者黄冠麟是公共行政博士生,文化工作者,学研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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