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意婷|药倍安心风波非单纯起底 核心在于缺乏吹哨者保护机制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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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彭意婷

“药倍安心”创科比赛引发的争议,随着警方以涉嫌违反《私隐条例》拘捕一名披露资料人士,焦点已从学术诚信问题,转移至法律界线与“吹哨者”权益的讨论。这宗案件驱使我们检视,在香港现行制度下,当“保护个人私隐”与“揭露潜在不当行为”发生冲突时,法律天秤是如何倾斜,以及这会对社会监察机制带来甚么影响。

吹哨者的路径依赖与困境

在讨论法律责任前,必须先理解吹哨者的行为逻辑。在一般情况下,若发现比赛违规或学术造假,最理想的途径当然是向主办机构或学校举报。
然而,现实中的举报机制往往面临透明度不足或处理缓慢的质疑。这种无力感在社会各层面皆可见,正如香港热门电视节目《东张西望》中,许多个案正正是求助者在现有体制中无法得到支援,才需要诉诸媒体或网络力量,期望透过舆论压力迫使有关部门正视。当吹哨者认为体制内的申诉渠道无法有效回应,或担心投诉会被冷处理时,诉诸舆论便成为一种常见的“路径依赖”。
在本案中,披露者公开涉事学生的对话纪录与身份资料,其动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佐证指控的真实性。在网络舆论场中,若无实质证据(如截图、身份对比),指控极易被视为造谣。然而,正是这种为了“自证其言”而公开他人资料的行为,触碰了现行法律的红线。这反映了吹哨者在缺乏完善保护机制下,往往只能在指控被无视与误堕法网之间作选择。
警方依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有关“起底”的条文执法,从法理程序而言,是有法可依的。条例的修订原意,是为了遏止近年泛滥的恶意滋扰与网络欺凌。
然而,此案突显了现行法例在应用上的局限性。目前的执法逻辑主要基于两个客观事实:一、是否未经同意披露资料;二、当事人是否因此受到伤害(如心理恐慌)。
这种以结果为本的执法标准,在处理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如涉及公帑资助的比赛公平性、医疗程式的安全性)的揭弊行为时,显得缺乏弹性。现行法律框架在执法层面,并未给予“基于公众利益的揭露”足够的缓冲空间。这导致了法律在保护个人私隐的同时,却间接增加了揭露社会不当行为的法律成本。

寒蝉效应与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这次拘捕行动,或对社会产生一定寒蝉效应。公众会接收到一个讯息,无论揭露的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涉及公众利益,只要披露手段涉及个人资料,便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从长远来看,这可能削弱社会的自我纠错能力。若缺乏合法的安全通道,知情者在面对违规行为时,可能会因恐惧法律风险而选择沉默。这对于维护学术诚信、商业道德乃至公共行政的廉洁,均非正面发展。
因此,问题的核心在于检讨制度本身是否完善。为了避免未来出现更多为公义而误堕法网的悲剧,亦为了维护社会的廉洁与诚信,我们有必要从政策层面改善现时处境:

一、修订《私隐条例》:引入明确的“公众利益抗辩”条款

现行的《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虽然设有新闻采访等豁免,但对于普通市民揭露不当行为的保障并不明确。政府应审视现行条例,考虑引入“公众利益抗辩”条款。
若披露者能证明其公开资料的行为,是为了揭露犯罪、欺诈、滥用公帑、公共安全威胁或严重不当行为,且披露的程度符合比例原则(即没有过度披露无关的私隐),则应可作为抗辩理由,豁免刑事责任。这能让法律在打击恶意滋扰的同时,为正当的社会监察保留一扇窗。

二、制定全面的《吹哨者保护法》

目前香港缺乏统一的《吹哨者保护法》,现有保障未能涵盖如学生、义工或公众人士等更广泛的持份者。政府应参考其他普通法地区的经验(如英国《公众利益披露法》),制定香港的《吹哨者保护法》。
新法例应扩大保障范围至所有知情人士,为符合条件的举报提供民事及刑事豁免权,并加入严格的反报复条款,禁止机构对吹哨者进行任何形式的报复。透过法律确立吹哨者的正当地位,才能有效消除寒蝉效应。

三、建立独立且具公信力的第三方举报机制

吹哨者之所以选择网上“起底”,往往是因为对体制内的投诉机制失去信心。针对涉及公帑资助的项目(如创科基金、学术研究),应设立或指定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察机构来接收举报。
该机制必须严格保密举报者身份,并拥有独立调查权,而非将投诉转介回涉事机构自行处理。当体制内拥有一个安全、有效且获信任的“出气口”,吹哨者便无需冒险诉诸网络公审,既能解决问题,又能有效减少网上侵犯私隐的乱象。
如何在保障个人私隐免受恶意侵犯的同时,不扼杀基于公义的吹哨行为,是香港法律与社会制度需要面对的挑战。只有透过修订法例、立法保护吹哨者,以及完善监察机制,建立一个既能保护私隐,又能容纳合法揭弊的机制,才能避免让追求真相的人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维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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