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炜光|如何解读黎智英放弃上诉?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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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冯炜光

黎智英就他触犯《香港国安法》的20年刑期,放弃上诉。海内外的“黄丝”嗡嗡叫,借机攻击香港法治。这其实是黄丝们的奇思妙想。黎智英曾公开叫喊“为美国而战”,曾在论坛暗示“美国可以用核武对付我国”,也曾利用《壹传媒》这平台发布煽动刊物;这些都是昭然若揭的事实。若黎上诉,只是让法庭再一次把黎智英触犯国安法的事实摆在公众眼前。这才是黎不争议法院判决的底因。

有黄丝寄望拟在本月底访华的美国总统特朗普,会借访问机会向我国提出特赦黎智英。这是黄丝另一个奇思妙想:以为美国政要会出力营救黎。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大国搏弈下,大家关注的是自己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从这个角度看,黎智英根本和大国利益沾不上边。这只是黄丝的一厢情愿﹗

有人说黎智英放弃上诉,等同黎案已经定局——因为黎作为“乱港首恶”被定罪判刑,代表香港的国家安全形势,可以安枕无忧。笔者不敢苟同。诚如驻港国安公署副署长孙青野指出:今天的国安已不限于传统范畴。香港在金融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仍存在短板,未来要补齐。

换言之,风险的外溢性、跨境性与科技化,正在压缩城市的安全缝隙;如果只把“国安”等同街头暴力或个别案件,便会低估结构性挑战。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是“总体”,着重“大安全”理念,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而且将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动态调整。因此,我们不能因为黎智英这首恶伏法,便以为香港不再有国家安全威胁。

黎智英国安案件成为终局,也代表香港国安法律利剑高悬,一旦有人违反国安罪行,不可能逃避法律制裁。反中乱港分子也不要心存侥幸,不要再试图祸乱香港,否则必受法律制裁,虽远必诛。那些逃到海外的国安通缉犯,终生只能在海外抱头鼠窜,便是明证。

黎智英极度敌视国家,曾多番到美国要求该国政要制裁我国,又曾出钱出力打所谓“国际线”。黎智英对国家安全的危害,对香港的伤害,罄竹难书,恶贯满盈。黎智英放弃上诉,是他理亏心虚的体现。黄丝们不用过份解读,若把黎智英和大国搏弈挂勾,那更是“谂多咗”!

作者冯炜光是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特区政府前新闻统筹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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