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来稿.范凯杰|五月天演唱会风波: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来稿作者:范凯杰议员
台湾乐团“五月天”原定于本月底在启德体育园举行演唱会,主办单位特高娱乐于周一(3月9日)突然宣布取消首场(3月24日),并增设3月29日场次。事件消息一出,引起部分观众不满。经连日讨论后,主办方于周三(3月11日)公布补偿方案,允许受影响观众出席一场约40分钟的“彩排特别场”,并获全额退票。截至3月12日下午5时,消费者委员会共接获174宗相关投诉,涉及金额约48.5万元。
从时间线观之,主办方于本月初开售四场门票后,仅数日便单方面取消首场并新增一场。已计划行程的观众,尤其来自外地的歌迷,因安排突变而蒙受损失。虽主办方其后公布补救措施,但做法并未完全弥补部分的歌迷的实际损失,事件亦显示出主办方在危机处理与沟通机制上的不足。
一如以往,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事件和投诉,消费委员会都肩负重任,无一缺席。然而,我们必须先厘清消委会的职能与权限。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该会主要负责收集货品及服务资料、接受及审查关于货品及服务的投诉,提供意见等,并不具备执法权。若涉及误导或欺诈成分,则须由海关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介入。消委会表示,团队需经多番联络方能取得主办单位回应,反映现行机制在处理相类似事件时的角色比较有限。
类似的演出事故并非首次出现。近年大型活动频繁,票务出现问题屡见不鲜。2024年2月,韩国女团NJZ在港演唱会出现票务错误,不少观众获发与订购不符的门票日期,须临时调整入场安排,引发投诉;同年3月,英国乐队Coldplay的门票因印刷错误被宣布作废,消委会短时间内接获数十宗投诉。过往亦有因歌手临时取消演出、演出内容与宣传不符而引起的纠纷。消委会在这些事件中,通常会公布投诉数据、与主办方联系以协调退款或换票,并提醒消费者保存交易证据,以备日后追讨。
刑事执法角度而言,若要构成干犯《商品说明条例》有关“不当地接受付款”的罪行,须证明主办单位在售卖门票接受付款时,意图不供应有关服务;意图供应与有关产品有重大分别的服务;或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将能在指明的期间内供应有关服务。在更改演出安排的议题上,相关犯罪意图的举证有一定困难。再者,按《条例》第26B条,如服务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将已接受的付款全额退还,则可享有免责辩护。
然而,由于门票条款通常注明主办方有权更改场次或日期,且主办方已提供全额退款及“彩排特别场”的补救安排,故在刑事层面上,追究其责任的门槛相对较高;至于民事索偿方面,虽然主办单位就门票价款安排了退款,但其余的间接损失,如机票、交通及酒店等预先开支,则须从法律上评估是否属于合约定立时(即售票时)双方“可预见的损失”。不过,本港目前因演唱会或演艺活动取消而成功索偿交通或住宿开支的法律案例并不多,目前尚无判例就此类索偿成功与否提供清晰指引,因此消费者可因自身情况索取专业法律意见考虑提出相关索偿以争取权益。
香港积极推动“盛事经济”,方向明确且具长远发展潜力,值得社会各界肯定与支持。未来,消委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可进一步主动与主办单位协作,建立完善而透明的应变机制,例如订立良好作业指引,鼓励主办单位订立清晰的取消原则、合理的通知时限及指定联络窗口,以提升资讯流通效率,并进一步巩固消费者的信心,推动盛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范凯杰是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执业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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