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意婷|野猪出没市区——除了扑杀,还有其他管理措施吗?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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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彭意婷

近年来,政府处理市区野猪的策略倾向以捕捉及人道处理为主。然而,这种以迅速消除风险为导向的做法,在市民眼中往往不只是一项单纯的“动物管理行动”,更牵动着大众对政府施政作风与权力运用的观感。

日前,黄大仙竹园一带有野猪出没,渔护署到场后以麻醉枪捕捉了八只野猪,随后全数作人道处理。官方给出的理由是:牠们在市区活动,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然而,正正是这个“全数处理”的决定,令社会感到强烈的不安。因为争议的核心,不在于野猪有没有潜在风险,而是署方究竟有没有把“死亡”当成最后的手段。

野猪走近民居、学校或行人路,当然会引起忧虑,公众安全绝对不能被轻视。但同样重要的是,公共安全不应被理解为可以无限上纲的理由,去否定所有关于生命价值的考虑。当政府决定以致命方式处理动物时,市民不会只问“有没有风险”,更会问“是否已经到了非杀不可的地步”。如果这条界线说不清,署方失去的将不只是一次政策上的支持,更是市民对政府用权方式的基本信任。

内地动保呼声日渐高涨

值得注意的是,这股对动物权益的关注,并不是香港独有,而是在内地同样迅速升温。多项研究显示,内地公众对动物福利的关注近年显著上升,不少城市居民不仅同情遭受不人道对待的动物,更明确认为改善动物福利有利食品安全与公共健康。

同一时间,内地社交媒体上多宗虐猫、活体盲盒等事件引发舆论海啸,舆论不单要求惩罚个别施虐者,更开始呼吁完善立法、建立更清晰的动物保护制度。专家亦指出,近年中国围绕动物权益与福利的讨论在政治与学术层面明显增加,动物被视为弱势群体的一部分,社会对“不能任意虐待、随意扑杀”的共识正在形成。

香港没有借口走回头路

在这样的背景下,香港本身已有相当稳定的法例制度、行政资源和公共政策讨论平台,社会上对动物福利也早有长期倡议;理论上,我们本应在制度方面有能力走得比内地更前、更细致。也正因如此,很多市民对现行处理野猪出没市区的政策感到强烈失望——不是因为他们“太心软”,而是因为在看见内地舆论都日渐重视动物生命的同时,香港竟然在“如何对待无声生命”这一题上,选择了一条更粗糙、更欠缺透明度的路。

换言之,当内地城市居民都开始期待更完善的动物保护制度时,香港若仍以官僚式效率去回应动物与人之间的冲突,不仅会失去在动物福利领域的道德优势,更会让市民质疑,香港是否正在放弃一个本来可以做得更好的价值领域。

别让官僚效率凌驾生命

自2021年底渔护署政策转向后,只要野猪在市区出没或被认为具潜在危险,便倾向进行捕捉及人道处理。这种做法在行政上固然快捷,却暴露出僵化的官僚主义。当部门为了省却漫长的评估而采取“一刀切”的扑杀,渔护署的官僚主义便注定无法回应市民的诉求。市民期望的是对生命的审慎对待与具体解释,官僚系统给出的却是冰冷的效率与概括性的官方说辞。

竹园个案之所以引起反感,正是因为市民看到的只是整批处理,却看不见背后的个别说明。哪一只曾具攻击性?哪一只只是跟随母猪活动的幼猪?有没有经过独立评估?是否曾认真考虑其他非致命方案?当这些资讯付之阙如,市民自然会觉得,政策不是在处理具体危险,而是在用最省事的方法解决麻烦。

动摇程序公义自然崩塌

这种观感,可以用程序公义理论来理解。程序公义理论指出,公众是否接受权力机关,不只取决于结果是否有效,更取决于过程是否公平、是否一致,以及权力是否被克制地使用。就算政府的目标是减少滋扰,只要市民看不见清晰标准、看不见个别评估、看不见替代方案曾被认真考虑,他们就不会轻易把这种行动视为负责任的治理。

一旦程序不被信任,政策的正当性自然会跟着流失。对政府而言,这是最危险的地方。因为市民未必懂野生动物管理,但人人都懂得判断一件事是否“做得太尽”。当一个政府面对风险,总是先展示强力介入,却较少展示克制、分级和解释,市民最后形成的印象,就不会是政府专业,而是政府习惯用最直接的方法处理最复杂的问题。

动物福利涉及公共道德

在当代社会,动物福利早已是公共道德的一部分。市民看见政府夺取生命时,心里被触动的,是一个最原始的道德判断,就是政府有没有先尽力避免死亡?

参考国际经验,新加坡处理野猪冲突时,采取的是整体管理——打击非法喂饲、改造栖息地、移除食物来源,只有在住宅区出现确切安全风险时才作捕捉;巴塞隆拿则致力于封锁垃圾桶与清理藏身处,成功令冲突大幅下降。这些城市未必完全排除致命手段,但至少向公众展示了清晰的次序:先减少诱因,再设防线,最后才作针对性介入。死亡,从来不是动物进入城市后自动的结局。

所以,香港今日真正面对的,早已不只是单纯的野猪问题,而是更深层的管治问题。市民能理解风险管理,是不能接受生命被如此粗略地纳入官僚处置的流水线中。

警惕用权才能修补互信

如果政府真的想修补观感,重点就不应只是反复强调公共安全,而是必须放下身段多听民意,正面回应市民对“权力边界”与动物福利的诉求。政府应公开更细致的分级准则:什么情况下驱赶?什么情况下捕捉?什么情况下才人道处理?并积极证明致命手段确实是“最后手段”,而非“最常用手段”。同时,用数据向市民交代禁喂执法与垃圾管理的成效,让人们看到政策是在“治理成因”,而不只是“处理后果”。

更重要的是,决策者必须时刻警惕,切勿为了让自己行政方便,而凌驾于尊重生命、程序公义等其他重要的社会价值观之上。说到底,扑杀野猪之所以会重创署方形象,反映当生命与行政便利发生冲突时,政府究竟选择站在哪一边。如果答案总是效率优先、程序从简,那么被削弱的就不只是动物的生存机会,更是市民对政府愿意自我克制、尊重程序的信心。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维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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