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来稿.洪锦铉|《国家发展规划法》为港五年规划提供重要指引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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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洪锦铉议员

2026年3月12日,标志着中国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正式实行。无独有偶,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处于历史上首次制定本地五年发展规划的关键节点。这部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不仅为国家宏观治理提供了法治基石,更为香港主动谋划未来、深度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清晰指引与坚实保障。

作者洪锦铉是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民建联党员,城市智库主席。(夏家朗摄)

《国家发展规划法》第37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主动对接国家发展规划,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将港澳对接国家规划予以明确,赋予了香港谋划自身发展、贡献国家大局的法定地位和行动正当性。它意味着,香港编制五年规划,不再是孤立的本地事务,而是在国家法治框架下,获得中央明确支持的战略行动。这为特区政府凝聚社会共识、大胆创新突破,提供了最根本的法治信心和方向遵循。

《国家发展规划法》第二章“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展示了中央在编制国家发展规划时的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第10条规定:“编制国家发展规则应当开展前期研究。前期研究应当全面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域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安排,科学研判发展环境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发展方向,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思路。”该法确立了“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的国家规划体系。这要求香港的五年规划,必须在战略方向、重大任务、政策举措上与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紧密衔接。

日前,笔者在与香港广东社团联会作专题分享《从“十二五”规划到“十五五”规划看香港“主动对接”》,提出香港编制首份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的五年规划时,要具历史观,也需从纵向分析国家的五年规划对香港的定位;尤其是“十二五”规划网要已将港澳列为专章,以及国家的五年规划一路走来的发展蓝图,各范畴成果和还有什么还坚持追求目标。香港的规划编制,正需以此为蓝图,将国家战略意图转化为具体的香港行动方案,确保香港发展与国家大局同频共振。

《国家发展规划法》第12条、第13条、第14条,法律对规划编制提出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高标准要求,强调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还需要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论证;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创新编制手段,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智库、行业协会等的辅助支持作用。笔者一直强调,香港选举委员会是“香港最大智库”,1,500名选委就来自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智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笔者期待香港编制五年计划时,要把选委们调动起来,充分发挥社会多元、专业发达的优势,借鉴国家“网络问策”等经验,广泛听取各界专家、企业和市民意见,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凝聚社会最大公约数、汇聚发展磅礡力量的过程。

《国家发展规划法》构建了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监督问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对香港而言,这警示规划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未来,特区政府需建立相应的实施机制,将规划目标分解为年度任务,并引入动态监测和中期评估,确保规划不折不扣落地,真正成为推动香港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的行动指南。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实施与香港首份五年规划的编制,是一次历史性的战略交汇。只要香港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以法治思维和系统观念,将“国家所需”与“香港所长”、“国家所长”与“香港所需”有机结合,将实现前所未有的战略性深度对接。

作者洪锦铉是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民建联党员,城市智库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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