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流产胎的归处:把离别放进人生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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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冯广荣

4月1日,食物环境卫生署启用和合石坟场“永爱园”第二期,同日开放水溶性悼念设施“泉爱”。第二期新增619个流产胎安放位,回应第一期位置不足的情况,也令本港针对24周以下流产胎的安放与悼念安排,逐渐形成较完整的制度轮廓。从行政层面看,这是一项殓葬设施的扩充;但对曾经历流产的人来说,这类安排所接住的,往往不是一个程序问题,而是一段长期无处安放的状态:在制度定义之中,24周以下的胎儿并不被视为一个“人”,但在生命实感里,那段关系早已展开。

制度没有给名字
但关系仍然存在

在医学与法律框架下,24周是一条清楚划分的界线。这条界线让制度可以运作,也让程序得以成立,然而,却难以完全对应父母的经验。对不少父母而言,失去不是从某一刻突然发生,而是出现在一段已被纳入人生的关系之中,他/她被期待过、被想像过,也悄悄影响着之后的人生节奏。正因如此,当制度说“这不是一个人”,许多人的困难并不在于是否认同这样的界定,而在于:这样的失去,究竟要放到哪里去?于是,哀伤卡在一个尴尬的位置上。它没有被否定,却说不出口;它不够清晰,却足够真实。他是“他”,而不是“它”。

流产:说不出口的离别

流产相关的失去之所以令人孤单,不只因为失去本身,也不是因为没有人关心,而是因为语言经常失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缺乏适切的说法去形容这类经验——它不像丧亲那样被理解,却又无法被简化为一次医疗事件。不少父母在失去后,并非不想说,而是不知道怎样说,也不知道该说给谁听。某些善意的安慰,如“再努力一次”、“至少你还年轻”,反而无意中削弱了那份失去的真实性。于是,很多人选择不说,不是不重要,而是不知道怎样说。某些善意的回应,反而令哀伤显得格外突兀。在这样的情境下,公共空间的角色,并不是提供答案,而是提供一个可以不用解释的地方。永爱园与泉爱,可以让求家属整理感受,也替悲伤找一个合理位置;空间本身,已经替语言承担了一部分重量。

永爱园:承接断裂的生命

永爱园并没有试图为流产胎重新定位,也没有把争议放在生命定义之上。它没有要求家属命名,也没有暗示任何法律身分的转换。它真正做的,是在制度里腾出一个位置,去承接一件经常被忽略的事:关系已经发生,但没有完成。第一期永爱园很快告罄,其后哥连臣角、石门相继设立同类设施。第二期的出现,与其说是增加了容量,不如说是一种制度上的承认——这样的失去,确实需要被放进公共安排之中。不是为了被看见,而是为了不再只能自己承受。

泉爱:记得但不一定要留下

与新增安放位同时启用的“泉爱”,或许是今次安排中最值得细看的设计。这项水溶性悼念设施,容许家属把心意写在特制水溶纸上,放入水中,文字随水慢慢溶化,不留下任何实体痕迹。乍看之下,这种做法似乎与传统悼念方式背道而驰。我们习惯以留下名字、碑记或位置,作为“记得”的证明;然而,对部分经历流产的父母而言,真正需要的,未必是把这段失去固定在某个地点,而是让它被带走,进入人生之中。

把离别放进人生
请制度留个空间

与流产相关的哀伤,往往夹杂着内疚、不确定感,甚至一种难以言说的自责。有些人不希望这段经验被反复指认、被观看,却也并非想要忘记。在这种情况下,“不留下”并不等同于抹去,而是一种转化 : 不是把失去留在地上,而是把它留在生命里。“泉爱”所代表的,并非告别的消失,而是一种刻骨铭心的内化。那段关系不必被纪念碑保存,也不需要持续被标注;它可以成为人生的一部分,在往后的时间里,默默影响人的选择、节奏与理解。这样的设计,不在于淡化失去,而在于承认:有些哀伤的重量,并不靠留下来证明,而是靠被带着走。

不是每一段生命都能留下名字,也不是每一段关系都能完成。然而,对经历过流产的人而言,最困难的从来不是制度是否清楚,而是那段没有出口的离别,是否只能独自消化。

当制度愿意为这些未完成的关系留下一个空间,不要求它被标记,也不强迫它被保存,也许正是在回应一件很小、却很重要的事︰有些失去不是要被留下,而是要被带着走,放进人生里。

【背景补充】流产胎的医学与法律框架是怎样界定的?

“流产胎”一般是指怀孕未满24周而不幸离世的胎儿。

在本港医学与法律制度下,胎龄24周是一条重要分界线。怀孕不足24周的胎儿,在医学及法律上不被视为“非活产婴儿”,医生因此不会签发《婴儿非活产证明书》(表格 13),亦无法办理一般遗体火葬或土葬所需的法定文件。

现行法例规定,火葬场及坟场只可向持有“死亡证”、“医生证明书”或其他法定火葬/土葬许可文件的人士提供服务。由于未满24周的流产胎没有《婴儿非活产证明书》,在制度上便无法使用一般火葬场或坟场服务。

火化处理是流产胎遗体其中一种常见且合法的方式。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在葵涌火葬场设立了流产胎专用火化设施“永爱堂”,专门为未满24周的流产胎提供火化服务。永爱堂内设有小型火化炉,并附设专用纪念花园,家属可在完成火化后选择撒放骨灰及作悼念安排。另一方面,近年食环署亦与不同界别推出多个专门供未满24周流产胎安放的墓园设施,让父母能在合法制度下为孩子安排长眠之所。目前,除公营的“永爱园”外,亦有多个由宗教或公益机构营运的私营流产胎安放花园,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不同选择。

作者冯广荣是东华学院人文学院高级讲师,美国死亡教育及辅导学会认可死亡学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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