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宏福苑五级火背后:香港急需一场“刮骨疗伤”的治理革命
来稿作者:纪纬纹
大埔宏福苑五级大火造成的惨重伤亡,至今仍令全港痛心。独立委员会听证会连日来披露的大量事实,已远远超出了个别屋苑、个别工程商的失职范畴。发泡胶封窗、消防总掣被关闭半年、棚网不阻燃、巡查前通报……每一件荒唐的事都指向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现实:这不是一次孤立的意外,而是多个系统性缺陷在同一时空交织下的不幸结果。
化悲痛为改革动力
香港社会正处于“由治及兴”的关键阶段——这不是口号,而是在新时代下推动香港复兴、迈向新高度的必由之路。当务之急,是把握时机解决上述深入骨髓的问题,回应市民对悲剧不再重演的殷切期望。北都发展、产业行动纲领等城市与经济层面的制度创新,正好为社会层面的破旧立新提供参照。我们应以刮骨疗伤的决心,化火灾的悲痛为破解深层积弊、推动制度革新的动力。
宏福苑大火暴露的种种问题,可理解为一个已发展社会长期运行后,既有制度体系积累的惯性,加上人性中的侥幸心态与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行事文化,共同催生的负面结果。以下从政策、政府部门、行业生态三个层面剖析这些深层积弊的具体表现。
政策权责不清
部门各自为政
在政策层面,大维修政策绝非单纯的建筑物维修问题,它同时牵涉受影响市民的生活安排与额外财务负担(民生事务)、维修与物业管理等行业的利益(商业活动),以及楼宇、消防、法律、城市更新等专业服务。这些领域彼此交织,但现行的监管和执行体系却缺乏高效的整合机制,各个环节只是松散地凑合在一起。政策设计亦未能厘清不同持份者之间的权责边界,导致问题在执行中层出不穷。当这种“凑合式”的制度长期运作而欠缺认真审视,同样的漏洞只会在不同屋苑、不同工程、甚至不同社会议题中反复出现。
在政府层面,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长期欠缺成熟机制,各自为政的文化根深蒂固。不少措施、安排、甚至法律条文已明显不合时宜或政出多门,导致一些看似“意想不到”的结果,在现行制度下其实是“情理之内”。以巡查为例:劳工处巡查16次却从未发现工地吸烟;消防处巡查12次却从未进入泵房检查;房屋局独立审查组的所谓“突击巡查”竟预先一星期通知承办商。
条例方面,防火条例管理体系分散于屋宇署、消防处和机电工程署之间,各自为政、标准不一,执行困难重重。这些现象或许不应简单归咎于个别部门“失职”,因为各部门只是按既定规矩“公事公办”,只(能)做自己要做的事,其他事则“视而不见”;或许也不应“苛责”前线人员,因为在既有权责框架下,他们根本无法“越轨行事”,久而久之“安份守已”便成为工作文化。简而言之,在大维修这大事上,政府部门之间欠缺明确的职权边界、整体观、分工和统筹机制,责任灰色地带随之出现,小问题或大事故的发生只是机率问题。
行业缺乏监管
施政模式须变
在行业生态层面,在欠缺明确权责和严格监管的环境下,从业者得以越发“自由发挥”。除了项目伊始的围标外,预算“报大数”和物资以次充好也是心照不宣的行为。听证会揭露的种种现象—注册检验人员只是签署文件的“橡皮图章”、主管“一问三不知”等“非存在不可”的岗位人员、“唔好教人做嘢”和“他签了名我就签名”的思维文化、“不在其位”却选择“照做”其事、“出事咪有问题,一般唔出(事)咪无问题”等轻忽责任的态度—也就不足为奇了。“政府钱齐齐赚”、“得过且过”、相互推责等寻租与利益最大化格局由此成形。
类似的深层结构问题在香港社会并不罕见。公屋食水安全、垃圾征费、汽油价格易升难降、㓥房规管与简朴房政策……这些问题的共同症结与大维修如出一辙:政策设计的前瞻性不足,未能充分考虑不同持份者的实际处境和承受能力;跨部门协作机制缺失;执行环节缺乏有效监督;权责边界模糊不清。
香港首份“五年规划”和北部都会区专属法例所代表的制度创新,正好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治理思维转向。观念上,“五年规划”以展望和主动引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姿态,改变过去政府被动回应市场变化、欠缺前瞻性的施政模式,并且着重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协调互补。操作上,北都专属法例则以稳定的主体法例配以可按需调整的附属法例,形成能及时回应社会动态发展的制度优势。政府亦明确将“助力产业营运”列为三大目标之一,显示从被动审批到主动促成的治理理念转变。这套整全的立法、规划、执行思维,正是对传统碎片化治理模式的突破。
改革治标治本
重整治理结构
宏福苑大火带来的教训,不应止于修订条例或加强巡查等小修小补。听证会反映的问题复杂性,以及竞委会等部门的表态,显示现在正是推动制度革新的有利时机。我们需要一个更高层次的制度保障,将法律、行政、监管、经营及社区层面的改革措施有机整合,确保“既治标,亦治本”,让制度有效更新并能持续运作、相互强化。这可以借鉴地方治理中“工程”与“策略”相结合的思路—前者是对治理结构和权责架构进行实质性的重组,后者是为关键环节提供针对性的政策激励和资源倾斜。
在“工程”框架方面,重点在于重整治理结构,从根源上消除各自为政、权责模糊、现有跨部门组织权威性不足等制度空隙。首先,将楼宇维修与优化明确视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组成部份,纳入“五年规划”作出前瞻性和系统性部署。为此,需要建立一个超越单一部门的常设统筹机制,例如在政务司司长领导下设立“楼宇安全与维修跨部门统筹组”,将屋宇署、消防处、劳工处、民政事务总署、市建局、警务处、廉政公署、竞委会等相关机构的职能进行有机结合,让不同部门人员在统筹组内发挥各自专长合作办事。
这个统筹组应拥有明确而适量的预算、人手和决策权,能够直接协调各部门的巡查计划、联合执法行动及投诉处理流程,并订立“部门责任清单”,从结构上杜绝“不属其管辖范畴”式的推诿。
检讨修订现行条例
加重处罚围标行为
其次,在法律层面,应及时检讨《建筑物管理条例》,对授权票比例作出更严格限制甚至增加签名核对机制,并引入抽查制度,防止该制度被滥用。同时,可考虑修订条例,规定大型维修工程必须向上述统筹组备案,并授权统筹组进行抽样审核,从而将分散于不同法例的权责重新捆绑为可操作的执行闭环。此外,应进一步检讨和修订反竞争及防贪条例,并与专业团体合作收紧或订定专业失责的条款。
在“策略”框架方面,重点在于设计具引导性和约束力的政策措施。针对围标问题,可把现有与招标相关的各个平台整合、打通数据,善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对可疑投标模式设立自动预警机制,并对举报围标的内部人士提供法定奖励和保护。
同时,加重围标等行为的罚则,对涉及欺诈、行贿或恐吓等刑事手段的法人和自然人实行终生追责,以收足够的警惕之效。针对工程质量与监管,可推出“优质维修承办商认证计划”,对采用合规物料、落实安全培训的企业给予投标加分;反之,对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禁止其参与任何政府资助的维修项目。在工地层面,不少建筑商已实施工地安全措施和举报机制,政府可联手优化相关措施。
居民参与极为必要
居民更是整个制度体系内的重要持份者,他们的参与极为必要。在社区层面,可以善用关爱队资源,协助建立屋苑居民联系网、鼓励居民自发组成小群组,关心自己大厦的邻里小事;并同样推出举报奖励和保护机制,鼓励及早发现问题苗头,避免沉默累积成隐患。只有当“结构重组”与“政策引导”双轨并行,制度革新才不会停留在纸面,而是能够真正渗透到每一个执行节点,形成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的完整闭环。
宏福苑大火是一面镜子,照出香港社会许多结构性问题—从大维修制度到跨部门协作,从行业生态到社区文化,这些问题蛰伏已久,却一直缺乏改革的契机。“五年规划”和北都的制度创新已经证明,打破惯性是可能的。抓住这次不幸事件带来的动力,以刮骨疗伤的决心推动系统性变革,才能让逝去的生命不致白白牺牲,才能让“由治及兴”成为市民实实在在感受到的安全感与切身体验到的社会进步。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副研究员,香港青年时事评论员协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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