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党|简体繁体之争:并驾齐驱方显香港特色
来稿作者:紫荆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国家整体战略出发,将港澳台同胞纳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宏大叙事,为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奠定更加稳固的法治根基。在这一精神指引下,该法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机关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虽然该法并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实施,但该法第21条明确支持香港开展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国情教育,为香港特区开展相关教育工作、增强港人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认同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
繁简并存彰显“一国两制”
汉字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从原始刻符、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等一直到当今的形态,其书写形式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域中呈现出多样性。简体字和繁体字作为汉字目前的两种形态,分别在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广泛使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视角来看,与普通话对应的简体字和与港式粤语对应的繁体字在香港理应并存与发展,而非厚此薄彼。这不仅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也是香港保持特色、尊重现实、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
《宪法》构成了香港语文政策的宪制基础。《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同时第4条及第121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虽然香港不是民族自治地方,但按照宪法条文及精神,在香港“使用和发展”在本地通用的繁体字,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也体现了国家对地方特色的尊重。
法律留白为共存提供空间
《香港基本法》第9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这一条款确立了中文在香港的首要地位,同时认可英文的正式语文地位。然而,基本法并未对“中文”的具体书写形式做出限定。这意味着,无论是简体字还是繁体字,均属于“中文”的范畴,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香港的《法定语文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中文和英文的平等地位,但同样未对“中文”的书写形式作出具体规定。这种法律上的“留白”为简体字和繁体字的并存提供了空间,也体现了立法者在语文政策上的包容性。
在香港当前的实际语言环境中,繁体字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公文、法律档、教育教材及媒体出版物普遍采用繁体字,这与香港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然而,随着香港与内地的交流日益频繁,简体字在香港的使用也逐渐增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于2016年进行的一项电话调查显示,当年已有四成受访者赞成在中小学教学生简体字。
简体繁体互补而非对立
2020年以后,大量来自内地的新移民来香港定居。在“高才通”及“优才”等人才计划下,截至2025年底,特区政府已批出超过30万宗申请,其中的大多数人是使用简体字的内地人士。因此,一些本地学校开始允许学生在考试中使用简体字,部分商业机构为迎合内地市场也开始采用简体字标识。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官网订明:“考生应考时可于中文答卷使用合符规范的简体字,即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内所列的简体字。考生亦可于同一答卷同时采用繁体字和简体字。”有学校允许学生在测验时写简化字,虽曾引发争议,但从法律和政策层面看,这并不违规。客观上,香港需要面对繁简字并存的现实,没有必要把问题政治化。
从法律实践来看,香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中文书写形式持开放态度。香港法院指出,语言权利与基本正义理论有所不同,使用某种语言或文字的权利并不必然意味着法庭必须以此种语言或文字进行审理。这种灵活性为简体字和繁体字的并存提供了法律依据。
争议反映文化认同张力
尽管如此,香港在繁简字并存的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例如,部分市民对简体字存在抵触情绪,认为其破坏了传统文化的完整性;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繁体字书写繁琐,不利于提高效率和促进交流。这些争议反映了繁简字问题背后的文化认同与社会适应之间的张力。
繁体字和简体字都是汉字发展历程中的重要形态,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繁体字因其笔划复杂、结构严谨,被视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尤其在书法、古籍研究等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简体字则因其书写简便、易于推广,为普及教育、提高国民文化水准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文化传承的角度看,繁简字并非对立关系,而是互补关系。繁体字保留了汉字的形意之美,简体字则体现了汉字适应现代社会的生命力。在香港这样一个中西文化交汇的城市,繁简字的并存不仅有助于保留本地文化特色,也能促进与内地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三方面入手促繁简共存
特区政府可以考虑从法律、教育和社会三个层面入手,促进简体字和繁体字在香港的并驾齐驱。在法律层面,特区政府可通过修订《法定语文条例》或制定补充条款,明确简体字和繁体字均为中文的合法书写形式。此举不仅能消除法律上的模糊性,也能为繁简字的平等地位提供法律保障。
在教育层面,学校应在教学中兼顾繁简字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两种书写形式。我们已经处在AI时代,电脑输入法和繁简自动转换已经普及,因此实现这一目标并非难事。例如,在语文课程中增设简体字教学内容,同时鼓励学生通过阅读古籍和书法练习加深对繁体字的理解。这种“双轨制”教学模式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语文能力,也能增强他们对中华文化的全面认识。
在社会层面,政府和社会组织应积极推广繁简字的和谐共存。例如,在政府文件及媒体出版物中采用繁简对照的形式,方便不同背景的市民阅读。此外,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如书法展览、汉字学研讨会等,也有助于增进公众对繁简字共同价值的理解。
并驾齐驱体现开放包容
简体字和繁体字作为汉字的两种形态,各有其历史价值与文化意义。在香港这样一个多元文化交汇的城市,繁简字的并存不仅是“一国两制”方针的体现,也是香港保持特色、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从宪法和基本法的视角来看,法律政策应为繁简字的和谐共存提供空间,社会各方也应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这两种书写形式。
香港是一个高度包容的社会。正如粤语与普通话在香港的并存一样,繁简字并非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可以并驾齐驱的伙伴。只有在法律保障、教育支持和社会共识的共同推动下,繁简字才能在香港这片土地上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为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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