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点论政|部门首长责任制具有正面意义
仲点论政|刘仲恒医生
即使不是“识途老马”,很多投资者在购入股票之前,都会仔细查看一下那间企业的管理质素。无可否认,在股票投资中,企业的管理质素是抵御风险的重要保障,也是预测长期业绩的关键指标。但管理质素好坏并不只属于商业社会,在政治领域里同样重要。一个国家或城市能否兴旺,政府的管理质素肯定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根据《2025年世界竞争力年报》,香港在“政府效率”方面排名全球第二,可见本港的公务员质素和效能的整体表现相当不错。然而,可进步和改善的空间还是有的。
因此,本届政府决定推动治理体系的改革,强化管治效能,重点包括完善公务员和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改革治理文化。在实行方面,公务员事务局已在4月14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借着立法的方式落实“部门首长责任制”。这做法可以加强部门首长的主动领导作用和监督责任,推动部门首长建立有效的管理团队和运作系统。政府的管治效能提升,得益的必定是广大市民,因此笔者对推动部门首长责任制,表示赞同。
本届政府在管治方面的“气场”很正面,角色和管治理念都出现了显著的转变。首先,《基本法》里所述明的“行政主导”原则得到落实。另外,政府的整体管治理念显然比以前更积极和主动。在不少问题上,政府会采取积极主动而非被动的行动方式,放弃以往用被动反应来解决问题的逻辑,不回避困难。这次的部门首长责任制便是例子,其实部门主管的问责机制已经存在,但不够系统化或制度化。现在政府主动提出部门首长责任制,就显示出愿意自发性提升部门主管管理效率的构思,确实是件好事。
部门首长责任制具有正面意义,可以通过明确要求和制度化,使得部门首长必须对部门工作负责,这样做可以加强部门首长的主动领导作用和监督责任,鼓励和推动部门首长建立有效的管理团队和运作系统。部门首长一旦把责任扛在肩上,就必然会深入了解自己部门的各项服务,然后在不同的层级建立起合适的授权、监督和管理机制,从而对员工进行有效的督导,以便及早发现并解决运作上的各种问题。可以肯定地说,这种责任制可以持续提升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整体政府的管治效能。政府的管治质素和效率一提升,受惠的必定是普罗大众。
在新的制度下,万一在管治上出现问题,可以尽早查找不足和予以改善,同时也可以厘清责任谁属。但是,笔者认为我们不应该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新制度的调查机制上。固然,事后追究责任谁属很重要,但部门首长责任制的真正价值,应该是它在提升部门首长领导工作方面所发挥的力量。
作者刘仲恒是香港全球专业青年倡议行动创始召集人,放射科专科医生,团结香港基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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