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澧手记|再见,“修订图则申请”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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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澧手记|黄仲澧

本文并非说《城市规划条例》第12A的“修订图则申请”已经走到尾声,反而要为政府在“北部都会区”简化复杂的修订程序而鼓掌。

政府透过专属条例,在城市规划范畴内,拆解了规划许可申请与修订图则申请之间的分野,以及各自所需的时间。以此为引,我举个贴地例子,看看即将刊宪的新措施,对于我日常遇到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能带来甚么帮助。

话说某公司有意在我朋友名下的一幅土地上发展学校,呼应北都推动大学教育发展的大方向。该地属于吉地,学校用途并非规划大纲图上所列的第一类或第二类用途。按现行制度,虽然仍可向城规会申请规划许可,但许可期最长仅得三年。再翻查过去十年的资料,三年期的许可多数能获延展多三年,只要没收到反对意见,且有技术报告支持,城规会大多乐意批出。

然而,三年期对投资学校项目来说,其实压力甚大。以传统建筑模式来说,单单建好校舍也需时约三年。即使成功延长多三年,投资者仍然面对不确定性。对愿意落重本的投资者而言,风险未免过高。如果改为七年期,三年城规程序后,兴建校舍还有四年可用,但四年回本机率依然有限。若做到“七+七”,即共14年,回本才较为可期。可惜,额外七年能否获批,始终难以预料。如建设成本三亿元,七年肯定期加七年不肯定期,这样的投资决定还是极具挑战。

政府在立法会文件强调,临时用途时限的延长,有助企业先行小规模测试市场,灵活调整规划。但对以高新科技及教育产业为旗舰的北部都会区来说,“七+七”方案还是远远不足,对部分大型投资项目帮助有限。

值得欣慰的是,政府现时鼓励使用“非传统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并以“质素为本”机制审批,例如可否采用MiC(组装合成建筑),令项目发展更快更平,即由原本需三亿元投资,变成5,000万元已可起动?我想强调一点,不同期限机制下(如三年+三年、七年+七年),将会孕育不同的可预测回本模式。三年期塑造出现时的物流仓库产业模式,七年期则可能推动更多元的新产业。城规会在把关角色之外,这种安排亦让它同时成为土地运用的“探热针”。

谈到北都规划,政府显然采取了两极(bi-polar)的二元思维,将“保育”和“非保育”作为是否需修订图则的主导分界。过去,我们在规划上做细致分野,划分不同规划带及里面的准用范围。但当发展需全速推进时,二元分法或许效率更高,细节却难免被压缩,更多责任也将落到城规会身上。因此,在享受便利之余,我们同时要保持警觉。

作者黄仲澧是香港房地产及土地管理学会外部事务主席,打鼓岭乡事委员会顾,香港城市规划师学会会员,香港注册规划师,香港城市设计师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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