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华|促请立法会向公众交代——卸任议员滥用公帑豪派散水花红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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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陈嘉华

30位没有连任的第七届立法会议员,被报道在卸任前向157名助理发放合共约940万元的奖金或花红。当中有人获派26万多元,相当于六个月薪金;有人任职仅三年,其助理却获派20多万元。数字一出,全城哗然。这些钱从哪里来?全部来自公帑。我的看法很直接:这不是“奖励”,这是“滥用”。

议助已有法定保障
不应用公帑派花红

我必须先说清楚,我不是反对奖励尽心尽力的议员助理。助理的工作繁重,加班加点是常态,合理报酬理所应当。问题的核心在于:这笔钱是公帑,不是议员的私房钱。一些议员助理本身已有合约薪酬,合约期满后还有约满酬金。换句话说,助理们已有法定薪酬保障。在此基础上再动用公帑派发额外花红,请问依据何在?

更令人不安的是,这些花红与年资和工作表现完全不成比例。有议员任职仅三年,其助理却获派超过20万元。有议员发放26万多元花红给助理,金额相当于半年薪金。我无意质疑个别助理的工作表现,但一个简单的问题摆在眼前:如果这是私人公司,老板会这样派钱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正因为钱不是自己的,部分议员才会如此“豪爽”。当一个人的决策不受个人财务约束,而只受预算上限限制时,“用尽”便成了最省事的选择。这不是个别议员的品格问题,而是制度设计的必然结果。

规管议员开支
监管公帑使用

回顾过去几届立法会,卸任前“散水”式的花红派发并非新鲜事,只是今次数字特别大、个案特别触目。市民的质疑很直接:这些议员究竟是奖励助理,还是变相用公帑支撑自己的“豪爽”?尤其是在公共财政并不宽裕的当下,这些做法显得格外突兀。财政司司长早前已预警,未来数年政府开支需要审慎控制,每一分公帑都应用在刀刃上。940万元,足够兴建一间小学,足够支援数百个基层家庭一年的生活开支,如今却以“花红”之名派发出去。这笔账,市民不能不计。

有人会说,议员有自主权运用办事处开支,外界不应过度解读。我的回答是:权力必须有制衡,公帑必须有监管。当“自主权”被滥用至如此地步,制度就必须改革。我认为至少有三个方向值得立即推行。

第一,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应立即订立明确的使用细则,严格限制卸任前最后数月的额外发放。目前制度只规定年度开支上限,却没有细化到何种支出属于合理。许多议员在任期最后几个月“赶尾水”,将剩余预算一次过派发,这显然违背了公帑使用的初衷。我建议,任何超出合约薪酬的额外支出,须由议员个人承担,或须经秘书处事先批准并公开理由。只有将“豪爽”的成本转嫁给决策者本人,才能真正遏制这股歪风。

第二,设立“议员助理津贴使用指引”,列出允许和禁止的开支类别。助理虽非公务员,但既用公帑聘请,便有相应的监管责任。目前,议员助理的薪酬待遇远高于私人市场同类职位,加上约满酬金和额外花红,已形成“铁饭碗”式的优厚待遇。这不仅浪费公帑,更扭曲了人力资源市场。指引应明确规定,花红只能基于客观绩效评核,且不得超过合约薪酬的某个比例,例如两个月月薪。同时,任何超出合约的花红发放,必须在年度开支报告中逐项列出,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要求议员每年将办事处开支详情上载至立法会网站,供公众查阅。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当开支透明化,议员自会更自觉地慎用公帑。目前,议员办事处开支仅向行政管理委员会提交,公众无从知悉。我建议,参考外国议会的惯例,建立统一的开支申报平台,将每项支出按季度公开,包括金额、用途、受益人等关键信息。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当每一笔钱都暴露在阳光下,谁还敢胡乱派花红?

行管会需尽快改革
避免下届重蹈覆辙

有前议员公开表示,自己是少数没有用公帑派发花红的人,其团队大部分员工均由接班人继续聘用。他认为,在已有约满酬金及合理薪酬的前提下,再以公帑派发花红,确实说不过去。我完全认同这个观点。若合约订明,外界必须尊重;若合约未有订明,纯属个人酌情决定,便不应动用公帑。这个原则,既尊重合约精神,又守住了公帑使用的底线。我建议,立法会可参考公务员事务局的相关规定,强制要求议员与助理签订标准合约,明确薪酬、约满酬金及花红的计算方式,杜绝“临别松手”的灰色地带。

民脂民膏,一分一毫皆取之于民。94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它可以是用来改善基层医疗的经费,可以用来缩短公屋轮候时间,可以用来支援照顾者群体。如今却以“花红”之名,派发给部分议员助理。我无意否定助理们的付出,但这笔帐,市民看在眼里,心中自有一杆秤。制度不改,类似的争议只会一再重演。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必须尽快行动,向公众交代,并在下一届会期开始前完成制度改革。否则,下一批未能连任的议员,又会以同样的手法“散水”,公帑永远填不满这个无底洞。

作者陈嘉华是香港餐饮行业协会会长,全国工商联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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