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意婷|当重庆虐狗案引爆民愤 香港动物保护还要停滞多久?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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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彭意婷

重庆一名男子被指假借“领养”之名,长期虐待甚至虐杀猫狗。义工在楼梯间发现一只幼犬四肢骨折、牙齿被锯平、尾巴被剪断,事件引爆逾百人连夜守在楼下抗议。舆论很快聚焦到在没有动物保护专法,又没有清晰的“虐待”罪名的情况下,社会该如何真正止恶?

两地个案揭示民情已走在法律前面

同一个星期,香港也发生了一宗令人心寒的案件。太子一间兽医诊所报案,指一名女子带来一只十岁唐狗求医。兽医检查后发现狗只后腿肌肉及皮肤组织坏死腐烂,压疮严重,估计因长期疏忽照顾达数星期。狗主其后失联,警方将案件列作“残酷对待动物”,拘捕元朗狗场“520浪浪加油站”的负责人。该狗场过去曾被投诉环境恶劣,多次被相关部门巡查。

两者在民情层面均指向同一方向,社会已经不能接受把动物当成一次性消耗品或可任意忽视的物件。市民将这些行为视为对生命的背叛,而不只是“饲养不善”。

动保法例二十年未改

香港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三十年代,最近一次实质“加辣”已是2006年,将最高刑罚从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大幅提高至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此后近二十年,罚则上限再无调整。

2019年,政府就“提升动物福利”展开公众咨询,提出引入“谨慎责任”、调整“残酷”定义及提高罚则等建议。但多年过去,立法会的回应始终停留在“研究修例”、“听取持份者意见”的阶段。今年5月,政府只承诺“争取在今年内向公众交代下一阶段工作”,提交草案尚无时间表。至于引入“谨慎责任”以法律规管宠物照顾,政府直言“社会未有共识”,暂以宣传教育代替。

简言之,香港的动物保护法例在罚则上停留在2006年,修例进度则卡在“研究”与“再咨询”之间,与市民对动物生命价值的认知变化越来越脱节。

制度与民情脱节的代价

这种脱节并非小事,当法律长期跟不上社会共识,市民对制度的信任就会被侵蚀。虽然政府在法例以外做了不少工作,例如学校讲座、生命教育、宠物友善措施(研究狗只进入食肆、增设共享公园等),但问题在于,一边宣导爱护动物,一边惩罚工具却二十多年不变。对于长期疏忽照顾、收容场所管理等灰色地带,始终缺乏清晰而有约束力的法律工具。

动物保护是道德共识高度集中的议题,对多数市民而言,残忍虐待猫狗不可接受,已是跨阶层、跨世代的底线。当他们一次次看到恶性案件,最终只换来“研究修例”四个字,便会怀疑政府对修例的决心。法例再怎么强调“防止残酷”,也难以维持应有的道德说服力。

并且,社交媒体会急剧放大这种脱节的后果,当法律回应越慢,情绪累积越快;情绪越强烈,制度越显得无能为力。传播学者Zizi Papacharissi将这种现象称为“情感公众”(affective publics):人们在社交媒体上往往不是经过理性论证而集结,而是被共同的愤怒与悲伤快速驱动聚合,情绪在分享与评论中不断自我强化。在类似机制下,一段虐狗影片、一张后腿腐烂的照片,数小时内就能凝聚大量舆论压力,远超正式制度可回应的节奏。

当法律解决不了问题,空白就会被其他力量填补,就像街头围堵、网络起底、甚至私下执法。这不单纯是民怨沸腾,而是制度本身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角色,把本可在法律框架内处理的冲突,推到街头和社交平台。每一次引爆点,最终只会变成情绪沸腾然后不了了之的循环。

香港法例从领先到落后

真正的政制与管治改革,不可只停留在调整选举制度或重组部门。在道德共识高度集中的议题上,政府需要主动缩短制度与民情之间的距离。从动物保护法例就可映照出,香港政府在回应社会变化方面存在断层。

据研究指出,全球已有逾100个国家或地区制定了某种形式的反虐待动物或动物福利法律。香港在这个议题上,其实曾走得较前;内地讨论动物保护立法的文章中,不时把1990年代末香港的修例,以及台湾1998年通过的《动物保护法》列为比较和参考的案例。迄今为止,内地仍未通过正式的《动物保护法》,主要停留在专家建议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年来不断提案的层面,但相关主管部门与法学界在谈及残忍虐待动物行为时,也承认相关法律规范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法律体系已涵盖《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却对伴侣动物的保护及虐待行为的明确规范相对缺位。与其说是“另起一部全新法律”,不如说是在既有框架上补全一块缺失多年的板块。这次重庆案,只是再次把这个缺口推到风口浪尖之上。

政府该交出修例时间表

对香港而言,问题比想像中简单,因不是从零开始,只是把一份已经做了大半的功课拿出决心完成。2019年的公众咨询早已完成,意见已收集,方向已提出;七年过去,那份咨询仍停在“研究中”这三个字背后,等待一个真正的行动时间表,政府最起码应要做好以下三件事:

第一,提高罚则。现行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的框架,定于2006年,逾二十年没有调整。提高刑罚上限,是社会争议最低、逻辑最直接的一步。恶性个案的严重程度有增无减,惩罚的力度却原地踏步,本身就是一种倒退。

第二,赋权渔护署。现时执法机关在调查疑似虐待或疏忽照顾的个案时,进入处所的权力受到限制,令前线人员在面对收容场所这类情况时,往往要绕道依赖其他法规才能采取行动。赋予渔护署清晰的进入处所和检取动物的权力,让现有职责得到对应的执法工具。

第三,为“谨慎责任”订下路线图。政府说“社会未有共识”,但咨询文件发出至今已逾七年。所谓“未有共识”,究竟是指哪一个环节存在分歧、分歧的核心是什么、政府打算如何推动各方靠近?这些问题,市民从未得到正面的回应。“未有共识”不应是永久搁置的挡箭牌,而应是政府说明下一步如何推动的起点。

重庆楼下的呐喊,与太子诊所里那只后腿腐烂的唐狗,都在提醒我们,当法律长期追不上最基本的道德共识,受伤的不仅是动物,更是市民对制度的信任。与其等待下一宗令人发指的个案再次引爆舆论,不如为修例订下一个清晰、可以被社会追问的时间表。在面对最基本的对与错时,社会需要一套愿意、也有能力自我修正的制度,而非一个只在舆论沸腾时才被迫回应的机器。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维副秘书长,青年组织“灯芯”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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