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点论政|既是金融中心 就应有国际商事法庭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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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点论政|刘仲恒医生

经济繁荣必然带来大量商业往来,万事无争固然理想,现实中却难以实现。我们应客观看待商业纠纷的常态性:企业营运环境繁杂、市场竞争激烈,加上各国商业习惯与文化背景迥异,合同、合作方、客户间的分歧在所难免。比起奢望毫无争议,完善争议调处机制才更务实合理。

本港司法机构已公布,一年内设立香港国际商事法庭,专门审理复杂、标的额庞大的国际及跨境商事争议,对此笔者十分认同。香港身为国际金融中心,承载无数跨境商务,若遇商事纠纷便需转赴外地处理,无异于贬损自身定位。香港更是全国唯一实行普通法的司法辖区,司法体系与国际全面接轨;依托国家政策支持,本港商事裁决既可获内地认可执行,亦能通行多个普通法地区,此独特优势独一无二。手握先天条件却不承担跨境商事争议处置职能,才是有负国际金融中心之名。

随全球化持续深化,跨境商事争议发生机率大幅上升。同一国度、相同文化背景的交易双方易达成共识,争议相对稀少;而跨国经营伙伴语言、文化、营商惯例各不相同,需透过调解、仲裁解决的案件逐年递增。香港作外向型国际都市,先天具备承担跨境商事争议调处枢纽的底蕴。

当下全球经营环境充满挑战,地缘局势多变、各国监管标准不一,市场对中立可靠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存在刚性需求。香港现已备有成熟完善的国际仲裁与调解配套,增设国际商事法庭后,便能为跨国企业与投资者搭建多元完整的争议解决链路。更关键的是,香港本就拥有成熟法律优势,设立专属商事法庭仅是将既有制度利好落地具象化。

香港采行普通法,判例为核心裁判依据。商事法庭运作后,将累积大量复杂跨境融资、并购、合资类案件判例。积累一段时日后,会形成具跨国参考价值的商事判例体系,借此提升香港商事法律的国际话语权,进一步夯固自身全球金融商业枢纽地位。

国家“十五五”规划明确支持香港打造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于高等法院下设专责分庭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正是契合规划目标的正确举措。

作者刘仲恒是香港全球专业青年倡议行动创始召集人,放射科专科医生,团结香港基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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