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来稿.卜国明|防止疲劳驾驶 须从立法入手提升道路安全
来稿作者:卜国明议员
近期,香港接连发生多宗车辆从后撞向路旁故障车、或紧急求援车、或道路工程车的严重交通意外,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从网上影片观察,不少事故中,涉事车辆在碰撞前并无煞车或转向迹象,令人怀疑与司机疲劳驾驶或专注力不足有关【声明:所有意外成因应以当局调查为准】。道路安全关乎市民性命财产。我认为,特区政府应立即着手研究,从立法层面双管齐下:一是订立具法律效力的商用车司机工时规范,二是强制安装疲劳监测系统,从源头上减少意外发生机会。
工程防护非万能
需从驾驶者入手
有意见认为,就部份相关意外,现时道路工程的照明、标志及防护守则有改善空间。笔者对这意见并不苟同。当然每样措施均可有改善空间(要考虑资源及可行性),但再完美的照明、防护、标志也唤不醒睡着了的司机。事实上,运输署及路政署已要求工程车配备风琴式防撞栏、闪灯及箭咀指示等装置,从网上影片可见,这些被动式防护在意外发生时确能有效减低伤亡。而且,近期多宗意外均是在防护措施齐全、甚至现场已亮起红色交叉灯号及可变讯息显示屏的情况下发生。这清楚说明,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司机“看不见”警示,而是司机可能已处于极度疲劳或精神不集中的状态。
因此,改善道路工程的管理固然重要,但要彻底解决问题,必须同时针对驾驶者本身,透过立法和科技进行主动预防。
立法规管驾驶工时
平衡安全与营运需要
目前,运输署的《巴士车长工作、休息及用膳时间指引》虽订明工作时数上限,但仅属自愿性质,并无法律效力,且大部分私营货车、旅巴、的士均没有相关限制。政府过往以业界人手不足、立法缺乏弹性为由,迟迟未将指引转化为法例。我认为,市民及前线司机的安全不应妥协。解决人手问题的正确方向,是改善薪酬待遇、优化工作环境以吸引新血入行,而非默许超长工时。
我们可参考欧盟的成熟经验,立法订明商用车司机的最长驾驶时数及强制休息时间,同时设立灵活的豁免机制,在遇到恶劣天气、交通挤塞等“不可预见情况”时,容许运输署按实际情况审批弹性安排。这样既能以法律保障安全,也能照顾业界的实际营运需要。
善用科技自动监测
追上国际安全标准
除规管工时,善用科技是另一项关键举措。九巴、冠忠巴士等已率先在部分巴士上安装驾驶员监测系统(DMS),透过镜头利用人工智能实时分析司机的眼球动作、头部姿势及视线方向,一旦侦测到疲劳或分心迹象,便会即时发出警报。联合国及欧盟更已通过法规,要求2026年7月起所有新注册车辆必须强制配备这类系统。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在道路安全标准上绝不应落后。
对于业界可能关注的私隐及成本问题,其实有清晰的解决方向。在私隐保障方面,我们可参考欧盟的《一般安全法规》及《通用数据保障条例》的精神,要求系统采用“闭环”设计,数据分析在车内完成,不上传、不收集司机的生物特征,数据亦不作长期储存。在成本方面,现时自愿安装一套DMS系统的市场价格约为一至两万港元,若立法强制大量安装,规模效应将带动成本显著下降,政府亦可考虑提供部分资助或税务优惠,协助业界顺利过渡。我建议立法强制所有商用车辆及新登记私家车须安装有关系统。
参考的士成功经验
逐步扩展
目前,所有的士已强制安装具防篡改功能的行车记录系统,数据会上载至运输署中央系统,但只在发生意外或接获投诉时才会被查阅。这项安排成功平衡了服务监察、私隐保护与营运成本,是值得借鉴的先例。我建议政府将类似措施扩展至所有商用车辆,尤其是货车,以监察其最长(连续)的驾驶时数,并将监察重点由服务质素连带转向道路安全,进一步完善商用车的安全管理体系。
防止疲劳驾驶(其实亦能协助防止药驾、毒驾),不能仅靠宣传呼吁,必须依靠制度、法律和科技三管齐下。我促请政府尽快完成相关研究,向公众交代清晰的立法时间表,包括强制商用车辆安装行车记录及疲劳监测系统,以及订立有法定效力的最长驾驶时数和强制休息时间。只有果断行动,才能从源头减少严重意外,切实保障每一位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卜国明工程师是第八届立法会功能界别(工程界)议员、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经民联执委,土木工程处前处长。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实姓名、自我简介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终编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