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凡|改革“副局长”制度——打通“政务官”上升通道
来稿作者:温凡
“一国两制青年论坛”创办人兼主席何建宗,于10年前在《港澳研究》发表〈政治委任官员与公务员的关系:现况与建议〉一文。笔者近日重读此文,有感而发,将借此文重点分析关于副局长角色定位的部分。
结合文献和目前现状,副局长定位有三大痛点:
第一,向谁负责?《公务员守则》规定公务员只向公务员上级(常任秘书长,D8)负责,不隶属于副局长和政治助理,双方是“伙伴合作精神”关系而非上下级。实践中容易沦为一纸空文。
第二,谁级别高?副局长级别定为D6(与大型署长同级),低于常任秘书长(D8),但在局长缺勤时可署任局长职务,就本身级别而言,常秘已经高过副局长。
第三,谁有实权?按照现行制度,副局长的职责分工由局长决定,以笔者实际中接触的经验来看,一旦副局长并不受局长赏识,则其边缘化定位将成为必然现象。且副局长本身也不具备人事权及财政权,工作定位具模糊性。
就这一政治制度设计的初衷而言,副局长本身为局长在政治上提供支持的重要管治成员,也是未来管治团队后备人才,但实际上副局长目前面对两大局限:一是并不具备制度性向上接替局长的职位通道(本届特首是个例外); 二是实际工作中副局长除非在专业局领域内有专业能力,否则难以在局内获得权威并开展工作。
就笔者个人目前观感而言,现阶段香港的主要司局的副司长和副局长似乎只能在各式各样的庆典打卡活动中才能看到,有沦为政治制度“花瓶工具”之嫌,实属于人才浪费。
此外,由于副局长本身年龄与局长相差无几,其后续上升通道反而不如政治助理般容易转换。长此以往下去,副局长这一职位除“政治酬庸”之外,可能更难吸引人才,培养人才,也与制度初衷背道而驰。
笔者建议,应该果断对于副局长这一职位进行改革,建议参考内地经验,将副局长和常任秘书长均提级,共同明确纳为D8层级,同时更名为Under Secretary,局内采用“一正两副”的设置,常秘作为政策副局长,而原先副局长作为政治副局长,并赋予其实权。
就分工而言,考虑建议常秘副局长主要负责局内相关政策,而政治副局长则具有部门人事及财政建议权,两者最终决定权在于局长。
此举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
第一,赋能副局长这一职位,明确其与常秘平级,并且赋予其人事及财政权,避免其工作开展高度依赖局长是否撑腰以及与常秘的私人关系,充实其权限;
第二,规范化明确副局长的职责范围,避免副局长与局长之间关系一般导致副局长实际中被边缘化的情况,也降低这种系统化失效所带来的人才浪费;
第三,打开常秘—副局长—局长的上升通道,将越来越多的政务官纳入到发展成为政治委任官员的轨道上来,现实世界中目前政治委任的官员中退休政务官的比例已经越来越高,笔者也是建议理顺这一机制,打通由政务官至副局长乃至局长的上升通道,延续公务员政治生命。
以上建议可以通过实现政务官—副局长旋转门机制,就目前情况而言,一旦政务官选择加入政治委任团队,也就必须脱离公务员团队。这一安排对于司局长层级官员等特区政府主要官员有现实意义。但在副局长层面,笔者建议打通“旋转门”通道,副局长和常秘或者其他政务官可以完成双向人才交流机制,打开副局长人才上升空间。
另外,减少原先副局长与政治助理之间的功能重叠部分。目前情况下就政治解说方面,其实政助与副局长的功能存在不少交叉。赋能并提级副局长可有助于政治助理找准定位,更好地为局长服务。
回望历史,“让政治委任官员做政治工作,公务员保持中立”的制度设计原意其实早已不符合香港目前“由治及兴”的政治现实,应该承认公务员团队尤其是政务官团队在香港行政中仍然发挥著不可替代的基本作用,如何利用好他们的经验,扩大他们的范围,将政治委任的部分成员(尤其是以副局长为代表)与公务员团队做更好的融合,笔者认为是香港下一步政制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作者温凡是香港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香港新方向会计及金融服务业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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