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员.张景勋|宠物友善食肆牌照生效 冀各部门协力更新旧政
来稿作者:张景勋
从1,616间申请餐厅抽选出1,000个名额,经过食环署进一步实地视察食肆环境后,最终申证成功数字修订为833间。宏观中签食肆地区分布:港岛及离岛区236间、九龙区253间、新界区共251间、离岛区共38间,其中尤以湾仔区(101间)中签最多;餐厅类别涵盖了450间非中式餐馆、309间中式餐馆、159间咖啡/茶饮店、50间酒吧、23间酒店食肆及9间快餐店,店种相当琳琅满目。而众人皆知的大家乐、麦当劳、一粥面、华星冰室 美心酒楼、北京楼等连锁品牌及各区特色宠物友善餐厅亦有参与。成功获批食肆必须在门口当眼处张贴食环署指定标示,方便市民和爱宠人士辨识。
食物环境卫生署于5月22日为条例刊宪出《良好作业及行为指引》补充守则,首当其冲的是强烈要求携狗食客了解其狗只种类是否符合法例要求以进入获批准食肆;根据《危险狗只规例》(第167D章),比特斗牛㹴、阿根庭杜告狗、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其混种狗只(导盲犬除外)不得进入食肆。食肆员工亦有权要求食客出示狗只牌照,食客应配合食肆的安排;同时食客及食肆不得在处所内烹煮或准备狗用食物,任何时候均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热食物(包括明火或电热炉等加热器具,但不包括用作饮品保温的蜡烛或电热杯垫等);处所内是否提供或售卖预先包装的狗用干粮、真空包装的狗用食物及罐头。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狗只并不容许使用处所内的可重用餐具,但可以提供或出售一次性非塑料餐具供狗只使用;同时,任何时候均不得容许狗只进入自助餐的柜台/沙律吧的1.5米范围内;在餐厅门口张贴“欢迎狗狗 准许狗只进入食肆”的指定标示、自行为狗只彻底清洁及清理排泄物⋯⋯规则看似繁重多多,然而相信狗主们经历一轮熟习及演练过后,“让狗只处于食物业处所的准许”规则假以时日定会成为约定俗成的法则。
对于“让狗只处于食物业处所的准许”牌照的申请指引,暂时没有明确的申请门槛,但就规定了火锅及烧烤类食肆一律被排除在外,而营业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小店”亦不得申请,变相已令不少特式街坊小店及平民店舖被拒诸门外。当局考虑不无道理,若要容纳狗只跟狗主们共处于同一空间,餐厅需要有一定足够空间才能够妥善实行。
对于店面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处所又是否能够申请成功?食环署的申请指引其实写得很白:申请人须确认“食物业处所及其所处物业是容许狗只进入的”,换言之,即使餐厅本身有意愿、符合面积和营运要求,如果业主立场保守,或者食店位处的地方本来就禁止狗只进入,那么餐厅在制度上便被“一刀切”排除在宠物友善处所之外。
案例一:公共公园内食肆
对于最终成功申请数字修订为833间,绝大部分也跟餐厅门口/所在地与公家/公契道路权有关。打个比方:以公共公园为例,现时不少公园现行规例明确禁止狗只进入,只有极少数导盲犬等工作犬获豁免;而位于公园内的餐厅,即使他们拥有合资格的普通食肆牌照,似乎也因为园区的既定框框难以突破这个关口。
说白一点,即使在一个地理位置再适合不过、绿化空间充足、理应最适合狗主遛狗的地方,却因为“公园不准狗只进入”这道高墙,令园内食肆即使想申请“让狗只处于食物业处所的准许”牌照时在第一关已经触礁,宠物友善与公共空间管理之间的矛盾,立竿见影。相信食环署在审批“让狗只处于食物业处所的准许”牌照申请时,应全面检讨巡查及完善处所的所在地段,考虑是否尽快为延用多年的旧有法规拆墙松绑。
案例二:三月见中签却被取消申请
于启德启欣苑开业近一年的特式咖啡店“三月见”,一直以其文青系小清新小店风格作青睐。原本餐厅已成功中签成为1,000间宠物友善餐厅一份子,中签后食环署人员也到过店舖讲解牌照要求;惜店主最终却收到食环署通知,指其店外道路用地属于房屋署公契范围,明文规定不准狗只进出,因此无法批出正式许可。
对此三月见负责人曾先生表示无奈及荒谬,令不少狗友大失所望。他认为房署旧政策应该顺应政府新政策而改变,他更谓店舖是地舖,店外属商场外的公众地方,平日也有不少人带狗经过,希望食环署和房屋署可以协调一下,酌情处理。《香港01》曾经报道指出,“曾先生更称曾经联络房署,可是房署回复指个案仍在审视中,同时指出公契需要居民大会才可更改,若要100%业主同意才可更改公契,根本不可能。”
根据可靠消息,有关当局将会在政策推行半年后作下一阶段检讨及增加食肆名额 ,届时其他法规及配套问题可进一步疏理,并可研究分区形式推动人宠共融设施及配套的可能性。因此,人宠共融政策若要成功在香港遍地开花,更需要政府各部门同心协力一起推动,适时将已不合时宜的旧有政策作出更新,透过跨部门、跨机关协调带动,才能正面唱旺经济,加速香港经济复苏的步履。
作者张景勋是九龙城区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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