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范凯杰|公务员评核改革严防“交人头”的关键
来稿作者:范凯杰议员
特区政府宣布今年10月推行“公务员评核制度优化计划”第一期,引入常态分布评核,向各部门发出指导性评级分布参考,规定第四至六级(即不获增薪点)的建议比例为5%至10%,若有例外,部门首长须向局方提供解释和理据。改革方向正确,在财政整合压力下推动涉及17万公务员的制度调整,是值得肯定的政策决定。
优化评核机制严防交人头
现行评核制度的局限,特区政府本身亦有正视。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坦承,评核机制存在宽松迹象,“掹掹紧合格”不应获得增薪点。过去增薪点的授予缺乏足够区分度,未能充分反映团队内部的表现差异,长远而言不利于激励机制的有效运作。是次改革,正是针对这一结构性问题作出回应。
评核偏宽,部分原因在于现行程序较为繁复。评核人员若要如实反映下属表现欠佳,须提供充分例证及说明,无形中增加了如实评核的难度。新制度引入比例指引,旨在从机制上提供更清晰的依据,协助评核人员更准确地反映团队实际表现分布,令制度回归本意。
社会上有意见忧虑新制度可能演变为“硬性拉curve”。比例指引的目的,在于打破过去评核区分度不足的惯性,而非要求评核人员硬性“交人头”。若某职系成员表现确实整齐,局方理应按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若某部门长期申请豁免、评核结果持续偏离指引,局方便有责任主动查问,确保制度设计的原意得以贯彻。弹性与监察,两者须同步配套。
建立监察机制及明晰时间表
就制度落实,有两点具体建议值得特区政府考虑。
其一,局方须建立实质的内部监察机制。建议局方定期主动检视各部门的实际评核分布,若发现个别部门长期偏离指引,应主动跟进并要求部门首长作出解释。局方掌握整体数据并能据此问责部门首长,正是“部门首长责任制”的应有之义。制度能否落实,取决于局方有否主动监察并对偏差情况采取行动,而非单靠部门自律。
其二,特区政府宜订立清晰的分期推展时间表。第一期仅要求每个部门提名一至两个核心职系参与,预计两次评核周期后才检讨是否扩展,最快需时两至三年方能覆盖全部17万公务员。循序渐进有其必要,但现时存在一个值得关注的时序问题:特区政府一方面推动编制优化、要求提效提质;另一方面,大多数职系的公务员在未来两至三年内,仍在现行评核制度下运作,表现区分度的提升尚需时日。评核改革与效能提升的步伐若不一致,政策讯号的清晰度将受影响。建议特区政府明确各期涵盖的职系范围及落实日期,适时向社会交代进度,确保两者步伐相互配合。
公务员评核制度改革涉及层面广泛,制度设计只是第一步。局方能否持续监察、适时介入,将直接影响改革能否真正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效能,值得社会持续关注。
作者范凯杰是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执业大律师,海南省政协常委,海南国际仲裁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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