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议员.张美雄|宏福苑善后渐入正轨 重建须以理性凝聚共识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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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张美雄

宏福苑大火发生至今已逾半年,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法团委任管理人,在不少于5%业主的书面要求下,定于7月19日召开特别业主大会。这是大火以来首次具法律效力的业主大会,标志着善后工作从前期应急处理进入程序化治理阶段。大会通知发出后,议程取舍引发部分业主讨论。审视是次大会议程及安排,客观上合安已在有限时间与法律权责范围内,展现出具体而细致的推进能力。

厘清权责边界避免议而不决

是次特别业主大会共有九项议程,包括:法团交接进度、宏志阁情况、退还大维修余款、财务及核数报告、保险索偿进展、宏业及鸿毅合同处理等,涉及业主财产权益,操作性强,通过讨论得出有明确后续处理路径的可能性较大。而联署提出的个别“议决”议程未被纳入通知书,有业主质疑其做法不当,但若回归法理,此类看法其实存在对法团权限的根本性误解。

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14条,业主立案法团的权力仅限于“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以及“与该等公用部分的翻新、改善或装饰有关”的事项。要求政府公开勘查报告,本质上是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不属于法团会议可以“议决”的事项。此外,是次会议议程亦不包括对后期产权处理、即长远安置计划的讨论与决定。

归根结底,物业业权属于私人资产,其处理是业主的个人自由,业主大会没有权限集体决定个别业主拥有的物业业权。若管理人将无权议决的事项纳入议程并付诸表决,反而会误导业主以为会议决议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这才是真正的不负责任。如业主希望跟进相关事宜,应透过“一户一社工”、解说专队等渠道向政府反映。

另一方面,根据房屋局的公布,在6月30日上午,宏福苑A至H八座已有共1,698户签署并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占八座单位总数约85.6%,未曾受火灾波及的H座宏志阁,更有217户接受收购,占H座单位总数约87.5%,比例上比八座平均更高,反映宏福苑业主希望收购的意愿强烈。由此可见,不论在情在理,业主大会均不应讨论后期产权处理的安排。当厘清“不可为”之事后,大会方能够聚焦于其他可处理的事项。

同步开会便利分散各区业主

与一般屋苑不同,该类业主大会参与者多居于同区,安排会议相对直接。然而,宏福苑居民已四散至全港,情况前所未有。截至2025年12月底,灾后疏散的业主中,494人暂住酒店,549人入住青年宿舍或营舍,另有3,591人迁往过渡性房屋,遍布全港多个不同地区。

自接手管理工作以来,合安在居民分散、业权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核实联署,整理1984个单位中1601户业主资料。时间线清楚显示:2025年11月26日大火发生;2026年4月29日247户业主联署要求召开大会;5月13日合安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延期以完成资料核实;6月2日土地审裁处驳回延期申请,但判词指出合安已整理逾八成业主资料,法官亦在判词中认同合安面临的困难非常巨大;7月4日发出大会通知;7月19日大会举行。在延期申请被驳回后仅约一个月即完成筹备,工作量及所需资源之大不言而喻。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工作的资源及费用由合安自行配备,并获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捐赠,从未动用宏福苑居民资金。

合安安排大埔、启德、华贵及天水围四地同步会场,容许业主按偏好选择场地,额满时抽签分配,正是为便利四散业主出席而承担更大行政风险的体现,更能鼓励已分布在全港不同地方居住的业主参加会议,符合便利更多业主参与的精神。四地同步会议不只是租用四个场地,而是需要同时处理会场协调、同步广播、场地容量控制、业主登记分流、授权票核实及现场秩序管理等大量工作,投放庞大人力物力。若以纯粹行政便利为考虑,召开单一会场大会其实更简单,而选择四地同步进行,恰恰反映合安敢于承担更大工作量与执行风险的担当。

参考国际案例理性寻求共识

若以国际上同类及相似规模的灾情案例作对比,英国2017年格伦费尔大厦大火后,调查、赔偿及重建方案决策所历时间需以年为度量单位,其涉及后续制度改革至今仍未作结。相较之下,宏福苑大火后的数月内,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已完成短期安置、召开调查委员会、上楼执拾、维修基金退款、拟定长远安置方案等工作,其速度在同类案例中已属前列。

宏福苑大火夺走了许多生命,也让无数家庭陷入伤痛。悲愤源于失去,焦急源于担忧,完全值得理解与尊重。但灾后治理终究需要依靠制度、程序和事实推进。经历大火创伤,宏福苑更需要理性对话而非各执一词。期盼今次大会能凝聚共识、建立互信,为居民未来安置及社区重建迈出关键一步。

作者张美雄是西贡区议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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