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完善性罪行法例 与时并进之举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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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黎沛澄

特区政府日前(7月7日)公布,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涵盖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杂项性罪行,以及加强保护受害人的相关修订共五大范畴。这是香港性罪行法例自1956年沿用英式条文以来,最具规模的一次全面检讨,值得社会各界正视及参与。

基于严谨法律研究

今次咨询并非仓卒而至。追本溯源,法律改革委员会早于2006年7月已成立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由邓乐勤资深大律师担任主席,就香港的性罪行法律展开全面检讨。由于议题牵涉范围广泛,且部分内容具高度敏感性及争议性,小组委员会决定将检讨分阶段进行,其后陆续于2012年9月、2016年11月及2018年5月发表三份咨询文件,并于2020年11月再发表处理判刑及相关事项的第四份文件,单是四份咨询文件的发表工作已横跨八年。

期间,法改会亦曾就较为单纯、争议性较低的议题率先处理,包括2010年建议废除“十四岁以下男童无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以及2019年就窥淫罪及裙底罪提出的建议,并已于2021年透过《刑事罪行(修订)条例》率先落实。

法改会其后于2019年12月及2022年5月分别发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及《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两份最终报告书,合共提出超过七十项建议。研究过程中,小组委员会亦有系统地比较澳大利亚、加拿大、英格兰及威尔斯等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相应法例及做法,力求建议既切合本地实况,亦与国际主流法律原则接轨。由议题委出到今日展开最后阶段咨询,经过的文件多达八份,足见有关工作绝非草率而为,而是建基于长期、专业的法律研究。法律改革涉及刑事责任及个人自由的立法,须经充分论证,宁可从容,不宜急就。

内容具备实质意义

从已公开的资料可见,政府的建议并非细枝末节的修订,而是触及性罪行法律的核心概念。例如建议将罪行范围扩展至涵盖插入肛门及口腔的行为;建议将同意性行为的年龄统一定为十六岁;建议为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订立一系列无分性别的保护性罪行;并建议改革乱伦、露体等杂项罪行的定义及刑罚,使之更能反映行为的严重程度。这些建议背后贯彻几项清晰的指导原则:法律须清晰明确、须尊重个人的性自主权、须切实保护易受伤害的社群,以及不应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对待。

现行法例虽已沿用近七十年,观念与用语难免滞后;部分罪行对男女处理不一,或因性倾向而有差别,亦与现代法治社会强调的平等原则有所落差。特区政府在咨询文件中坦承这些问题,并以上述建议为蓝本拟订修法方向,反映的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而非回避问题。

完善性罪行法例,既是回应法改会经年累月的专业建议,亦切合社会对保护儿童、精神缺损人士及所有性罪行受害人的一贯期望。法例修订兹事体大,审慎的态度值得肯定,相信当局在广纳咨询意见之后,将会适时整理立法方案,提交立法会审议,让这项法律改革工作修成正果。

作者黎沛澄是国家安全教育地区导师、大埔分区委员;持公共政策及管理硕士,现于港大修读国际关系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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