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意婷|议员不发言 还算是议员?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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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彭意婷

立法会议员在委员会和公开会议的发言表现再次引起社会讨论。据传媒统计,本届立法会首七个月的公开会议中,发言次数最少的议员明显低于整体平均水平;有议员更在多个委员会录得零发言,当中甚至包括自己担任副主席的委员会。部分议员解释是因为其他人已表达了相近意见,也有人表示不应该为了发言而发言。立法会主席李慧琼亦撰文回应,指有关报道容易令公众误解,强调议员表现应重质不重量,又说会议以外的书面质询、约见官员、实地视察和地区服务等,同样属于履职的一部分。

这些说法放在一起看,会发现它们其实都在把“议员是否履职”的判断权,慢慢收回到议员自己手上。避免重复,由议员自己判断;工作报告,由议员自己书写;会议外沟通,由议员自己陈述;何谓质素,也由议员自己定义。

公众原本可以依据发言次数、质询纪录、会议表现等客观指标作判断,但这些指标却被说成不重要,只以议员自己的说法作准。如果连外界都不能再用共同标准评价议员,那么所谓问责,还剩下甚么?

担得议员之名
须行议员之实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到议员这个角色本身的定义。立法会议员是民意代表、代议士,由不同选民群体选出,代表人民议决政事。

“议”字的原意是商议、讨论、评议,指提出意见,在集体中辩论和决定;“员”则是成员。“议员”二字,字面上就是参与议事的成员。而“议会”一词源自Parlement,再上溯至Parler,原意正是说话与商议。议会制度的核心,是透过发言、协商和表决作出公共决定。既然这个名称把职能直接写进了名字里,那么名为议员,就应当议事。若连议都不议,这个名称也没有任何意义。

有人说,议员也做了许多会议以外的工作,这一点没有人否认。但真正的争议不在于议员有没有工作,而在于其他工作可以替代核心职能吗?不妨设想一个类比,我们不会接受一位老师说:我这学期没有上课,但我有改簿、见家长、出席校务会议,所以我已完成教学职责,是一个好老师。这些工作确实存在,也确实需要,但它们是教学的延伸,不是教学的替代品。教学之所以为教学,核心在于上课;议政之所以为议政,核心在于议事。

按照同样的道理,书面质询、约见官员、地区视察,这些都是议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不能反过来取代议事场合中的议事,因为后者才是议员这个角色最不可被替代的职能。如果一个角色的名称已清楚说明其职责,而这件事长期没有发生,社会对其提出质疑,就不是苛刻,而是对其角色所要求的合理问责。

“已有人代我讲”
不能成为沉默理由

当然,议会不是演讲比赛,议员也不必为了发言而发言。若前面已有人充分表达了同样观点,避免重复、节省时间,在个别会议中是可以理解的安排。有议员解释自己未能抢到较前的发言顺序,也有议员指党友已表达了党方立场,所以自己不发言,这些说法都可解释某一次会议的具体情况。

但细看就会发现,“不重复发言”、“抢不到发言顺序”、“党友已经讲过”——其实是同一个逻辑的变奏,就是“已经有人代我讲了”。而这个逻辑有一个致命的延伸性,它不仅可以解释某一次沉默,更可以用来解释任何一次沉默,因此也就使长期的沉默变成顺理成章且合理的事。

可是,就算意见相近,也不代表不需要再说。议员各自代表不同选民、不同界别、不同社群。若多名议员都提出同一诉求,反而更能证明这件事并非个别人的偏好,而是具普遍性、甚至具逼切性的公共问题。重复本身,在代议政治中是有价值的,它能够告诉社会,这个诉求不是孤例,而是共识。

所以,议员另外真正的考验在于如何在相近立场之中说出不同意义,避免沦为空泛重复。这正正要求议员具备能力、判断与智慧,把自己所代表的那个群体的独特关切、优先次序、细微差异讲清楚。如果因为怕重复便干脆不发言,那就不是在节省时间,而是直接放弃了代议士最核心的职责。

因此,关键就不在于“有没有人说过”,而在于“我有没有把自己代表的市民需求说清楚”。每一名议员进入议会,不只是代表自己,更是代表其选民、界别或社群,即使立场相同,议员也要考虑自身代表群体的关切是否已经被清晰表达。

再进一步说,如果每个人都说“已经有人讲过”,最后可能就只剩一两人发言,其余则全部沉默,那这种模式还算是代议制吗?“不抢发言顺序”可以是策略,但不能因此豁免职责;“党友已先发言”可以是分工,但不代表不用再承担民意代表责任。

发表工作报告
不能代替公开议政

至于呼吁市民查阅工作报告,当然有其价值,但不能因此便漠视社会对议员公开议政职责与质素的基本要求。工作报告与会议发言本来就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媒介:前者是议员自我整理的履职摘要,后者是议员在公开议会场域中的实际表现。两者应该互相补充,而不是互相替代。若只强调“请看报告”,却回避公众对会议发言、质询和辩论的观察,便等于把本应公开接受检视的议政责任,转化为事后由议员自己书写的成绩表。

“会议外沟通没有呈现在镜头前”的说法,也循着同一逻辑。会议外沟通固然有价值,但它所能说明的,只是议员在镜头以外做了多少事;它不能因此自动成为对公开零发言的充分辩护。因为议员是公共代表,不是仅靠私下联系便算尽责的说客。

工作报告和会议外沟通有一个共同问题,就是外界很难直接核实,只能依赖议员自己的陈述。当可供公众检视的指标愈来愈少,问责就会愈来愈依赖议员自说自话。

“重质不重量”
不能用以反驳审视量

在所有辩解之中,“重质不重量”听起来最有说服力,实际上也最需要警惕。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议员发言虽然少,但每一句都有份量。但没有足够的发言作基础,外界根本无从判断所谓“质”是否真的存在。一次发言可能只是偶然,三次发言仍未必看得出全貌;但如果在多个委员会长期零发言,连最基本的参与都看不到,公众便没有依据相信其质素真的有被体现。

正因如此,量之所以值得审视,不是因为公众迷信数字,而是因为在质素无法被直接看见、也未被具体说明之前,量至少是一个可供检验的起点。它未必完整,但至少可比较、可追问。若连这个起点都不准讨论,所谓“重质不重量”就只剩口号,而不是标准。

因此,当“重质不重量”被用来反对审视量,而质又始终没有被具体说明时,这个说法的真正效果,只是平空移除公众评核议员的门槛,让外界更难判断议员有没有尽责。

沉默可以有策略
但不能成为特权

一个角色之所以成立,靠的是名称与实质能够对应。名为议员,就应当有议员之实;名为代表,就应当承担代表之责。长期零发言,却仍然说自己已经履职,这本身就是名实不符。如果一个人的实际行为与角色名称所指向的职能长期脱节,那么问题就不是外界的标准太苛刻,而在于这个角色本身出了问题。

再从问责的角度看,责任最终还是要看后果。如果代表者长期沉默,令选民的声音无法在议会中被有效呈现,那么这个后果,就很难再用“我有做其他事”来完全抵消。因为那些“其他事”无论多有价值,都没有改变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在最重要的议事场合,他所代表的市民的声音没有被听见。代表者的责任,终究要体现在他是否真的为所代表的市民带来了可见的影响。

所以,议员不是只要有“做了很多工作”便已足够,而是要在议会内对所代表的市民发声,并承担相应责任。沉默可以是策略,分工也可以存在,但都不能成为不发声的理由。

说到底,公众并不是要求每位议员每分钟都滔滔不绝,也没有以“讲得多”作为唯一标准。但当议员在多个会议场合长期零发言时,社会自然会追问,你究竟有没有真正代表选民?有没有真正参与审议?有没有真正承担责任?

一个不议事的议员,还算不算是“议”员,不是修辞问题,是制度问题。若原本可供公众检视的议政责任,每一项都被说成只有议员自己才知道的工作,外界即使想判断,也再没有共同依据。到了那一步,受损的不只是个别议员的形象,而是整个代议制度的可信度。

议会可以包容慎言,但不能接受把沉默当成履职;议员之间可以分工,也可以避免重复发言,但绝不能放下自己所代表的市民,因为这才是代议士的根本责任。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维副秘书长,青年组织“灯芯”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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