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邓飞|防治校园欺凌 “严中求育”胜于“严上求严”
近期,社会上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关注度再次升温。有传媒报道,行政长官在回应市民关于打击校园欺凌的建议时,提及可以参考内地做法,增加打击校园欺凌的力度。此番言论一出,随即引发教育界及法律界的广泛讨论:香港是否需要引入更严厉的法例来惩治涉事学生?然而,若我们深究香港在处理青少年犯罪及校园欺凌上的法律与制度发展历史,便会发现香港现有的法网绝对称不上宽松。
香港反欺凌与青少年犯罪的法制演变:由惩治到强制问责
要评估香港的法网是否足够严厉,必须回顾我们一路走来的制度演化。香港一直没有一条名为“校园欺凌”的单一法例,因为在普通法体系下,严重的欺凌行为早已被视为刑事罪行。
首先,香港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仅为10岁。这意味着,小学高年级或中学生在校园内若发生涉及暴力的欺凌行为,例如殴打、勒索、非法禁锢或刑事恐吓,警方完全有权以《侵害人身罪条例》、《盗窃罪条例》或《刑事罪行条例》进行拘捕及检控。相较于部分周边地区,10岁的刑事门槛已属非常严厉的底线。
其次,在具体处置机制上,香港经历了从“隔离惩戒”到“分流辅导”的发展。早年,对于干犯严重罪行的边缘青少年,法庭会依照不同年龄和罪行严重程度,判处他们进入由社会福利署或惩教署管理的感化院、羁留院、劳教中心、教导所、更生中心等不同院舍或机构,接受严格的住宿感化与纪律训练。
到了1963年,警方引入了“警司警诫计划”,赋予警务处酌情权,让干犯轻微罪行(如校园打架)且有悔意之未成年人免留案底,但必须接受最长两年的警方监管及社署辅导。随后于七、八十年代,警方设立了“警察学校联络主任”制度,由警长级人员深入校园防范罪案及黑社会渗透。这种“刑罚为后盾、警司警诫为缓冲”的双轨制,构成了香港处理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基石。
而在教育及机构问责层面,教育局(时为教育统筹局)自2005年起便确立了对校园欺凌“零容忍”的政策,要求全港学校设立明确的反欺凌机制。更具震撼性的是2024年7月通过的《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该法例将保护儿童免受严重伤害(涵盖极端的校园暴力)升级为教育工作者及社工的“法定义务”。若学校管理层或教师知悉严重欺凌发生却隐瞒不报,最高可面临3个月监禁及5万元罚款。这种将“瞒报”直接刑事化的机构问责力度,在制度层面上已筑起极高的防护墙。
从上述梳理可以得出第一个结论:香港在打击校园欺凌和涉嫌青少年犯罪方面的法律制度,绝对不宽松。无论是低至10岁的刑事责任年龄、警察力量的直接介入机制,还是针对教育机构瞒报的入狱刑责,香港的法网都已经具备了强大的威慑力。
内地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 让公权力及早介入
因此,当我们要加大力度防治校园欺凌问题时,不应简单解读为香港需要“严上求严”,再叠加更重的刑罚。内地近期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其核心精神是打破“学校内部消化”的陋习,让公权力及早介入。这与香港现行法例的精神本质上是殊途同归的。
其实真正要做的是“严中求育”——在现有严厉的法网与制度框架中,进一步完善教育与预防手法,参考内地如何结合执法机关与学校力量,对施暴学生进行更有效的“矫正教育”,而非单纯地把未成年人推向严刑峻法。教育的本质是令人向善,严厉的法律只是底线,如何在这条底线之上,运用专业的教育介入来减少欺凌,才是需要思考的深层课题。香港未必需要再在法律条文上“严上求严”,而是要在执行与教育转化上做得更到位。
既然香港的法律制度如此严密,为何我们仍会时不时在新闻中看到令人发指的暴力欺凌个案?例如有特殊教育需要(SEN)的同学被群殴打伤,甚至被拍下影片在网上流传?这引申出本文的第二个结论:问题往往不出在法律不够严,而出在有部分学校管理层的“讳疾忌医”。
在今日香港,适龄学童人口结构性下降,“生源竞争”空前激烈。部分学校管理层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顾虑:如果将校内发生的严重欺凌事件报警处理,或者上报教育局寻求专业支援,会引来传媒大肆报道,导致学校被贴上“校风败坏”、“品流复杂”的标签。在面临缩班杀校危机的生存压力下,这种担忧“影响学校声誉”的恐惧,是真实存在的。
面对校园欺凌 退缩与隐瞒从来不是出路
于是,当有同学(尤其是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SEN学生)遭到欺凌时,部分学校的第一反应是“内部处理”、“息事宁人”,但求不要将事件闹大。这种看似“保护学校”的做法,实则大错特错。欺凌者一旦发现自己的暴力行为可以被校方掩盖,便会变本加厉;受害学生在孤立无援中,身心创伤将难以磨灭;而其他旁观的学生,也会因为学校的姑息而对是非黑白产生错误认知。最终,纸包不住火,当极端暴力事件或影片流出,社会的谴责与警方的高调介入,对学校声誉的毁灭性打击,远比当初主动报警处理要严重百倍。
面对校园欺凌,退缩与隐瞒从来不是出路。学校管理层必须彻底改变思维,摒弃“报警等于家丑外传”的旧有包袱。在现今透明度极高、且具有强制举报法律约束的社会环境下,真正能赢得家长与公众信任的学校,不是那些粉饰太平的学校,而是那些敢于正视问题、及早引入专业社工与心理辅导介入、并对欺凌行为“从严处理”的学校。
保障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是教育工作者不可推卸的天职。面对生源下降的客观环境,学校更应以雷厉风行的反欺凌行动,向家长展示学校保护学童的决心与卓越的管治能力。只有法治威吓与专业教育辅导双管齐下,不再为保障一时的校誉而牺牲学生的安危,香港的校园才能真正走出欺凌的阴影,建立起真正和谐无欺凌的学习环境。
作者邓飞是第八届立法会教育界议员。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来函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来稿请附上作者真实姓名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