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协|基层长者入住院舍后失长生津?退休后保障制度需要更多弹性
来稿作者:江贵生
在社区服务中,我们接获不同有关长生津的问题个案:有体弱长者数年前因健康恶化需入住邻近院舍,其原有的唯一居所既无出租亦无变现,却因其身处院舍,被社会福利署判定为拥有的为“非自住物业”,不仅被即时取消“长者生活津贴”(长生津)资格,更遭当局追讨10多万元款项。另一案例是,亦有早年配合旧区重建安置的多人家庭,因大小不足获派相邻公屋单位,而房署政策限制无法分契必须由长者一人挂名持有,及后租置计划购买成为单一业主,最终被署方界定为“拥有多于一项非自住物业”,即时永久失去申请长生津资格。
受影响长者并非刻意隐瞒资产
这些长者并非富裕,亦非刻意隐瞒资产,而是受困于政策条文与历史遗留问题。我们需要清楚明白一点:由于受“综援养懒人”和自食其力的影响,基层长者大多若非经济拮据,均不倾向申领政府津贴;然而,现行机制却将他们推向另一重困境:津贴不但未解燃眉之急,领取更转为另一重风险。这些情况在法理上或许站得住脚,但政策是否真正达致扶助基层长者的初衷,值得深思。
现行长生津的资产审查中,“自住物业”的定义极为狭隘。根据社会福利署指引,长者若拥有非自住物业,即使该物业未出租、未产生收入,仍会被视为资产,从而影响津贴资格。此规定忽略了一个现实:许多长者持有“非自住”物业,并非出于投资意图,而是源于政策遗留或家庭结构变化。
以上述个案为例,由于无法分契,长者即使想将单位转予子女亦无法如愿。房屋署过往以租置单位不可分割业权为由拒绝申请,导致长者被迫成为多单位的业主,进而失去长生津资格。同样,长者因病入住院舍,原单位空置,却因未符合“自住”定义而被追讨津贴,变相惩罚了那些因健康原因需接受照顾的长者。“一刀切”的审查方式,忽略了个案的特殊性。作出资产审查的原意是希望排除有人借公共资源图利,但上述长者的物业均未有以此变现或图利,单凭是否持有作为单一指标是否可取?长生津的政策目标是协助生活有困难的长者,但现实中却将真正有需要的长者拒诸门外,甚至因追讨津贴而加剧其经济压力。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个案所折射的,正是基层长者乃至整体社会的多重退休保障支柱日益松动。
退休保障三大支柱均不稳定
对基层长者而言,退休保障依赖三大支柱:家庭支援、个人积蓄,以及政府援助计划。然而,这三大支柱现时均面临不稳定状态。
家庭支援方面,当前外围环境复杂,本港就业市场出现失业与工资增长放缓,成年子女向年迈父母提供稳定“家用”的家庭支援能力出现问题。根据政府统计处数据,2026年1月至3月,本港失业人数上升至136,600人;至5月至7月,失业人数进一步增至145,700人,增加约10,000人。虽然失业率维持在3.7%,但失业人数持续上升,反映劳动市场压力未减,子女的经济能力受限,难以支援父母。
个人积蓄方面,长者因病需长期覆诊,医疗开支增加。公营医疗系统落实“能者共付”方针后,专科门诊与非紧急服务收费调升,多重慢性病长者的常规药械与覆诊开支倍增,进一步蚕食长者积蓄。我们曾收到个案,其到公立医院覆诊的医疗费用由200上升至过1,000元,而每个覆诊周期亦由半年减至三个月,变相再提升一倍。对于依靠微薄积蓄过活的长者而言,医疗开支的上升无疑是雪上加霜。
应放宽强积金取用用途
此外,强积金作为下一代退休保障的重要支柱,其表现亦令人忧虑。尽管2025年录得16.5%的净回报,但长期而言,强积金并无保证回报,且成员难以在紧急情况下提取应急,因此对于很多中低收入雇员而言,强积金往往等如固定减薪,而非退休保障。而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虽已于去年正式实施,但基于“不具追溯力”的过渡安排,广大雇员在转制日前的庞大服务年资权益,仍难免在遣散或长期服务金中被“冲走”,改革红利未能惠及所有打工仔。
当局应重新检讨长生津的资产审查机制,特别是对“自住物业”的定义。劳工及福利局应联同房屋署与差饷物业估价署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对不同个案确认实际使用情况。首先,引入多重审查,若长者能证明其“非自住”物业因特殊原因未能符合现行定义,应由社会福利署联同房屋署等部门进行个案评估,如差饷物业估价署或房署等均确认无租赁纪录应予豁免,而非单纯追讨津贴或取消资格。对于因政策遗留问题(如租置单位无法分契)而持有“非自住”物业的长者,应豁免其资产审查,或将该物业视为“自住”处理。
本质上,强积金属于雇员个人财产,当局应考虑放宽其使用限制,以增强退休保障的灵活性。如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CPF)的成熟经验,引入“有限度应急提现机制”,容许供款累积达一定年期(如10至15年)的雇员,在特定情况下(如重病、丧事、置业等),提早提取特定上限比例的累算权益应急,并研究由外汇基金或香港年金等引入具保证回报的通胀挂钩基金作为核心选项。同时应允许退休人士在退休时即时提取全部强积金,而非强制转为年金或分期领取,以增加资金流动性。
长生津与强积金作为香港退休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应以协助有需要者为本。然而,现行机制的僵化与历史遗留问题,却将基层长者推向困境。当局应尽快检讨相关政策,引入弹性审查与跨部门协作,确保政策真正惠及有需要的长者,而非成为他们的另一重负担。
作者江贵生是前深水埗区议员及注册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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