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区议会增直选非走回头路 巩固完善地区治理正当时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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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龚建伟

第八届区议会选举预计将于明年年底举行。每逢新一轮选举筹备期临近,社会各界针对选制优化与地区治理的讨论便逐渐热络。近日有评论文章指出,坊间关于“增加区议会直选议席”的建议属于“走回头路”,甚至有“好了伤疤忘了痛”之嫌,主张社会各界应旗帜鲜明地反对。阅读该文后,笔者深感文中对维护地区治理稳定、防范政治风险的用心值得肯定,但若将“适度调整直选比例”直接等同于“否定新制度成果”或“倒退”,在逻辑与实践层面恐怕仍有值得商榷之处。新制度的生命力,恰恰在于其具备自我完善与动态调整的能力。

席位微调并非“倒退”

重塑后的区议会制度运作至今,其核心成效很大程度体现在制度化的规范与监督上。该篇评论文章引述了全体区议员会议出席率不得低于八成、上任三个月内成立办事处,以及每年提交工作报告等“履职监察制度”的客观成效,以此说明现行制度的优越性。然而,将这些成功经验作为否定调整直选议席的依据,在逻辑上值得反思。

这些有利于地区治理的监察机制、履职考核与服务标准,本身是针对“全体区议员”的普遍性约束,并不依赖于某种特定选举方式而存在。假若未来在保持区议会议员总量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度增加直接选举席位、相应减少间接选举席位,上述一系列深受市民认同的履职要求与监察标准依然可以完整保留并持续发挥作用。议席产生方式的比例微调,改变的是选民参与的直接程度,而非管理与监督机关对议员的严格要求。因此,只要制度底座与监督架构保持稳定,适度增加直选席位便不意味着“走回头路”,亦不会引致配套机制推倒重来的风险。

爱国底线已有周全保障

文章忧虑增加直选议席可能重演2019年区议会政治化、极端化及对抗官员等乱象,这种对社区稳定的关切固然可以理解,但忽略了新制度已经建构起的强大安全屏障。现行《区议会条例》及相关选举机制已从根本上堵塞了过往的漏洞。

在现行制度下,任何拟参与地区直选的人士,除了需要获得相应选区选民的提名外,还必须取得地区“三会”(分区委员会、防火委员会、扑灭罪行委员会)成员的提名,并通过区议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的严格审查。资审会依法就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进行全面考核,确保不符合条件者被拒之门外。在如此严密的制度保障下,如今能够进入直选候选人名单并最终当选的,均为符合爱国爱港要求的人士。新一届直选区议员就任以来,履职期间恪尽职守、专注民生,早已证明了制度把关的有效性。在“爱国者治港”原则已得到全面落实与法治保障的今天,直选已被赋予了坚实的制度安全网,各界可以更客观、自信地看待直选席位的作用。

直选候选人同样注重专业

评论文章认为现行制度能确保议员具备宏观视野,并提到委任与间选议员能带来多元声音和专业知识,而直选议员可能局限于较小区域利益。这一分析虽然指出了混合产生的制度初衷,但在实际运作中,直选与专业性、地区深耕并非对立关系。

首先,直选候选人同样具备丰富的界别背景与专业素养。以湾仔选区为例,当选的直选议员既有具备中学教师背景的专业人士,亦有扎根社区多年的资深地区服务者;又如油尖旺南选区,直选当选人既有具备丰富政务经验者,亦有主打青年活力与社区活化的专业干事,展现出高度的多元性。其次,直选候选人若要获得“三会”成员的提名,本身就必须具备扎实的地区服务纪录与良好的社会声誉,否则难以获得跨界别地区领袖的认同。

再者,新制度下区议会选区范围已大幅扩大,单一直选选区涵盖的居民人口与地理面积远超往届,这客观上要求直选区议员在处理楼宇维修、交通改善等公共事务时,必须站在整个大区的宏观角度进行规划与协调,无法再仅仅局限於单一屋苑或街坊社区。因此,适度增加直选席位,并不会削弱议会的专业性与宏观视野。

与民意直接联系可优中选优

在肯定现行制度运行平稳的同时,亦应客观看到直接选举在地区治理中所发挥的独有作用。直选过程是议员与选民建立深厚信任联系的过程,适度增加直选议席,对提升地区治理效能具有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其一,直选议员直接面对广大选民,在日常社区走访中能够更敏锐、更直接地感知市民急难诉求,从而更准确地向政府反映前线民意。据《香港01》统计港九新界11区区议员工作报告,9区均以直选议员上报的个案量最多;以东区为例,直选议员人均处理2,025宗个案,地区委员会议员及委任议员人均分别为793宗及404宗,直选议员人均个案量约为委任议员的五倍。这组数据至少说明,直选议员在处理市民个案、接触基层诉求方面承担了更繁重的工作,亦与其直接面向选民、须及时回应社区诉求的角色相符。

其二,适度的直选竞争能够激发基层社区的参与活力,让广大居民在行使投票权的过程中,增强对社区事务的主人翁意识与归属感,从而更积极地投身于香港“由治及兴”的建设进程。选民透过选票进行“优中选优”,亦能促使竞选者不断提升服务质素,形成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探讨适度增加区议会直选议席,绝非要否定现行完善地区治理体系的制度设计,亦非无视历史教训,而是基于现行制度运作顺畅、安全屏障牢固的客观现实,所提出的进一步完善之举。

新制度下的区议会,其职能定位始终是《基本法》所规定的“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适度调整选举产生方式的结构比例,可依法在现行制度框架内优化。这既不会改变区议会作为政府地区治理伙伴的本质,也不会削弱其咨询与服务功能,反而有助于广开言路、凝聚共识,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贴心、优质的服务。在由治及兴的新阶段,我们既要珍惜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也可以抱持更加自信、开放的态度,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完善地区选制,共同推动香港地区治理迈向更高的台阶。

作者龚建伟是澳门城市大学政治学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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