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黄之锋认罪——依法审判符合法治精神
来稿作者:陈文坪
香港自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后,开始实行“一国两制”。然而,有150年历史殖民地的香港,因制度之争,回归后多次出现港人大规模上街抗议游行。如2003年7月1日,香港爆发了约50万人上街的七一游行,抗议特区政府推动《基本法》第23条国家安全立法;2014年香港学生组织占领中环,要求2017年香港举行真普选;而2019年爆发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导致号称百万人上街游行,是历来最严重的一次冲突。街头暴力导致许多年轻人被捕,黄之锋则是多次社会运动的“街头领袖”之一。
街头暴动让香港形象蒙尘
鉴于港府管治在香港面对极大挑战,中央政府于是在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香港国安法》,以维护国家主权、人民财产等安全。日前,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间,与他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而被控上法庭。黄之锋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后,法官虽延后宣判,但刑期已无法逃脱,只是长短之事。黄之锋目前也因参与香港民主派“35+”初选,干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在服刑。
黄之锋今年30岁,2012年崭露头角,年仅15岁的他当时领导了一场学生运动,反对在香港推行国民教育课程。随后,他在2014年争取行政长官普选的“占中运动”中成为最受国际关注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曾多次登上西方杂志封面,并成为Netflix纪录片《黄之锋:热血青年vs超级强权》(Joshua: Teenager vs. Superpower)的主角。
回顾2019年7月、8月的香港街头运动,笔者8月初刚好在香港参加“世界闽南文化节”,目睹香港周末连续示威,电视台即时现场转播。笔者所住酒店面对维多利亚港,8月4日凌晨3:00,维港虽然宁静,但旺角街头却一片骚动不安,香港警方出动镇暴警察驱散示威者,东方明珠声誉不断在受损害。
当时,笔者有感而发,用文字写了在港的所见:“魅力的香港,律动的城市,维多利亚两旁大楼高耸,脉动的四面八方交通,市民生活还是如常;然而,香港的政局,却出奇的混乱,犹如维多利亚港上空,一片朦朦胧胧;昨晚至凌晨的街头骚动,镇暴警察唯有执法加以驱散;港府虽不断谴责,却束手无策,市民的诉求,港府缺乏有效沟通,也没有提出解决方案,看来示威还是继续;因为警方没有反对申请游行,香港,你虽是安全,却失去靓丽形象……”
就业困难招致非理性抗议
香港回归后,既没有强势政府团队,也没有民选官员压阵,推行政策时欠缺民意支持,导致社会深层次矛盾难以化解。而支撑经济发展的行(产)业缺乏多元化,年轻人就业机会面对更大的竞争,甚至困难叠加。在像黄之锋这样的青年号召下,部分青年人不分青红皂白走上街头示威抗议,争取民主自由、参与游行来引起更大注意,是一些人的心态。即便触法自身也未知。
新加坡与香港有类似的历史、文化,两城既竞争又合作,都是国际化城市。笔者就香港青年/大学生上街游行抗议事件问新加坡大学生有何看法?会否在新加坡参与类似示威?一名大学生回答我:“如果自己有一份好的工作,只有傻的人才会去参加示威。而香港青年找不到好工作”。回答虽有点“功利”,但从这里可以看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年轻人意气风发,冲劲十足,各国政府都应更加关注年轻人的就业问题。
香港虽已实行《国安法》,但特区政府不但继续沿用普通法,还有《基本法》。《国安法》是中央的法律,虽施行已多年,香港社会/港人需要时间去适应,无法一蹴而就、马上到位。
9月11日,被香港法庭裁定“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名成立的香港支联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分别判入狱五至七年不等。法官依据法律条文而作出裁决,体现了香港的法治精神。无论是黄之锋犯案,还是其他港人案件,都须回归到司法层面,由法庭审理,才能避免人治色彩。法治与法制是香港的核心基石之一,而保障疑(罪)犯的权益,尊重法庭的判决,才能体现香港法律体系的完整。
作者陈文坪是新加坡时事评论人,关注新加坡、马来西亚、大中华地区的政治时事和经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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