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范凯杰|限期前签约 安居又安心
来稿作者:范凯杰议员
房屋局本月6日提醒大埔宏福苑业主,凡已于8月31日或之前交回“接受收购建议信件”者,须于10月15日或之前签署出售单位的《买卖协议》。对仍未签署的业主而言,在限期前签约是现阶段最理智、最稳妥的选择。理由有三:方案已获绝大多数业主接纳,程序清晰;逾期处理存在不确定性与法律风险;业主遇到的实际困难,已有专队协助和酌情机制处理。
先看接纳程度。目前已有超过九成业主签署协议,反映特区政府提出的长远居住安排,确实回应了大部分业主希望尽快安居的需要。业主签约后,即在法律上确认把业权售予特区政府,并获邀在“特设销售计划”下选购新单位。选楼已于9月29日开始,按电脑抽签次序分批进行,预计11月底完成。换言之,签约与否,直接决定业主能否参与今次选楼;及早完成手续,便可按已排定的次序顺利衔接。
再看逾期的法律风险。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未有在限期签订《买卖协议》,相等于未有在法律上确认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业权,有可能会被视为拒绝出售,不论日后以何种方式处理业权收购,业主未必可按现时的收购价格向政府出售业权,日后具体如何处理业权,价钱如何计算,都难以预计。相比之下,现时《买卖协议》的条款和交易时间表均已公开,业主可据此清楚规划,毋须在不确定中等待。
至于签约过程中的疑难,业主并非孤军作战。房屋局统筹的“解说专队”持续逐宗跟进个案,业主的安居之路沿途一直有律师团队在身旁提供专业法律支援,协助业主处理物业转让、遗产承办、文件核实等法律程序。
有少数业主可能面对未能厘清宏福苑单位的业权的情况,又或者需要较长时间处理遗产承办事宜等特殊情况,对于这些确有客观困难的业主,特区政府亦贴心地预留了空间。房屋局表明会按“情、理、法兼备,以情为先”的原则酌情安排,并会在限期前通知相关业主;他们只要在选楼期结束前完成签署,仍可获邀选楼,局方会先为其预留单位,待原单位业权转让完成后再签订新购入单位的《买卖协议》。限期和程序维持明确,个别困难则按实际情况弹性处理,这正是整套安排的底层哲学。配套方面,每年15万元、为期两年的租金补助亦一直发放;即使接受收购的业主最终未在“特设销售计划”下购买单位,仍可继续领取。
宏福苑业主走到今天,实属不易,背后有赖社会各界合力。社福机构的前线同工、律师团队、地区组织和义工,以至关心灾民的市民,都在不同岗位上向宏福苑居民伸出援手。特区政府定方向、配资源,民间补位、贴身跟进,解说专队耐心讲解,律师提供专业支援,安居政策才得以顺利推进落实。
大火留下的伤痛难以磨灭,但往后安居的路已经清楚可见。我恳切希望尚未签署《买卖协议》的业主把握时间,与律师保持沟通,及早安排签约,然后安心选楼;我也期望社会各界继续同行,陪伴宏福苑街坊走完这段路,让每个家庭都能早日重新安顿下来。
作者范凯杰是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执业大律师,海南省政协常委,海南国际仲裁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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