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强化证监会监管职能 打造香港金融下一张王牌
来稿作者:陈嘉华
香港证监会于10月12日宣布修订《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预计2027年第一季生效。这项修订引入独立覆核机制、IPO“有条件放行”及“上市后条件”三项突破。多数评论将其解读为技术性监管调整,却忽略了一个更关键的信号:香港正在尝试输出制度能力,而不仅仅是金融产品。
从规则接受者到治理输出者
长期以来,香港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角色是规则的执行者——跟随国际标准,对接最佳实践。但本次修订的三项突破,指向一个更深层的转变。
独立覆核机制将证监会的监管决策置于上诉审裁处的全盘覆核之下,该机构由法官出任主席,确保监管权力受到独立第三方审查。IPO“有条件放行”新增第6(3B)条,明文规定可对上市申请人施加在上市时及之后持续适用的条件,监管逻辑从“批准与否决”的二元对立,转向以披露为本的有条件放行。“上市后条件”则新增第7A条,允许证监会对上市发行人施加条件作为停牌以外的替代方案,为长期停牌发行人提供复牌之外的出路。
这三项突破的共同指向是:监管不再只有“批准”与“否决”两个极端,而是拥有了可调节的“变速箱”。这套监管逻辑——可调节、可预期、可问责——恰恰是APEC区域内许多经济体在资本市场建设中面临的共同课题。
CDI是另一轨可输出的治理工具
如果说证监改革输出的是上市环节的监管逻辑,那么香港金管局的商业数据通(CDI)输出的则是数据环节的治理方法论。两者构成香港制度能力输出的“双轨”。
CDI截至2026年3月底已与27间银行及17间数据提供方建立伙伴关系,促成逾95,000宗贷款申请及审查,信贷批核总额逾767亿港元。更具战略意义的是跨境场景的突破。金管局与上海市数据局合作推出“货贸通”,首批五间试点银行包括中银香港、恒生、汇丰、工银亚洲和渣打,可获取并运用长三角地区的贸易报关数据,以核实贸易真实性、对贸易对手进行尽职审查。试点至今促成10宗贸易融资批核,贷款额达1.8亿港元,下一阶段计划推广至内地其他省市。渣打香港在试点中运用“跨境贸易背景风险”、“境内航贸评分”等数据指标,将货运及船运资料与客户已申报资料进行交叉验证,提升尽职审查及贸易融资效率。金管局并与PAA数位贸易联盟签署谅解备忘录,PAA会员来自包括东盟成员国在内的15个经济体,推动香港与东盟的贸易数据互联。
必须指出,这套模式依赖监管互认,并非直接复制的通用方案。香港向外输出的,是安全与效率平衡的治理方法论。
与新加坡的差异在内地市场
监管规则本身无法直接移植——各地法系、市场结构差异很大。香港真正可向外输出的,是监管逻辑、披露框架、覆核程序、投资者保障机制,以及CDI所代表的数据治理方法论。证监改革解决的是上市环节的监管可信度,CDI解决的是数据环节的治理方法论——两者共同构成香港制度能力输出的完整拼图。
新加坡同样具备普通法体系与国际监管基础,其差异核心不在法系,而在与内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这一独特通道。当全球金融中心都在比拼监管效率与制度可信度,香港需要的不是更多的交易,而是更可信的制度、更可参考的治理经验。
证监会的监管改革,正是这条转型路径上最值得关注的一步。它的意义不在于修订了哪几条规则,而在于香港首次系统性地将自身监管经验,打造成可被区域经济体参考的治理工具包。这张王牌,才刚刚翻开。
作者陈嘉华是香港餐饮行业协会会长。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01论坛欢迎投稿。请电邮至01view@hk01.com,附上作者真实姓名、自我简介及联络方法。若不适用,恕不另行通知。香港01保留最终编辑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