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范凯杰|健康融入政策 法治亦应融入健康

撰文: 01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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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范凯杰议员

立法会日前(10月14日)辩论“共建健康活力香港,贡献‘健康中国’建设”议案,提出“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康从来不只关乎医院和诊所,住屋、就业、家庭以至社会制度,都影响市民身心。笔者认为应再进一步:健康要融入政策,法治亦要融入健康。在预防、化解和跨境三个层面,法律与争议解决机制都大有可为。

立法会议员范凯杰。(资料图片)

预防:从法律问题的病根入手

笔者曾在地区从事法律咨询和调解工作,见过不少街坊长期失眠、焦虑,根源不在身体,而在债务、租务、劳资或家事纠纷。问题不解决,病人只会反复求诊,医疗资源亦反复消耗。

近年医学界提倡“社会处方”:医生除了开药,也会因应病人的生活处境,把他们转介到社区活动或支援服务,例如安排独居长者参加兴趣班、让情绪受困的青年参与运动小组。香港亦已有类似做法。香港青年协会于2023年成为首个加入“全球社会处方联盟”(Global Social Prescribing Alliance)的本地机构,为有精神健康需要的青年安排社交、运动等非药物活动。团结香港基金亦推动培训“社区连结员”,为受孤独及焦虑困扰的长者连结社区资源。不过,现行社会处方多着重社交、康体及社区支援,甚少触及法律问题。对因债务、租务或家事纠纷而身心受困的市民而言,单靠参加活动,未必能对症下药。

针对法律困扰,外国早有成熟做法。1993年,美国波士顿医疗中心儿科医生祖克曼(Barry Zuckerman)发现,不少儿童反复患病并非源于病理:有儿童哮喘久治不愈,因业主拒绝维修发霉单位;有儿童营养不良,因家庭福利被取消。药物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律师却可以。他于是把律师引入医院,创立首个“医疗法律伙伴”(Medical-Legal Partnership)计划:医护人员诊症时筛查病人在收入福利、住屋、教育就业及家庭等方面的需要,发现健康问题源于法律困扰,即转介团队内的律师跟进。美国全国医疗法律伙伴中心 (National Center for Medical-Legal Partnership) 的铭言“Because legal care is health care”,正道出“守护法律权益,即是守护健康”。

施政报告提出把“健康心灵”计划扩展至所有地区康健中心,正好为本港引入这套医法伙伴模式提供平台。笔者建议政府可分三步推进:先在地区康健中心试行,培训医护及社工识别病人的法律需要;继而与当值律师服务的免费法律咨询计划及社区调解服务建立转介机制;最后检讨成效,决定是否全面推广。

必须强调的是,引入法律支援并非鼓励兴讼。诉讼以外还有调解,不少邻里、租务及家事纠纷,透过社区调解便可及早化解,对当事人身心亦更有利。

化解:善用调解处理医疗争议

议案亦提出持续完善医疗产业发展,但医疗过程难免出现争议。2000年至2025年间,医务委员会处理逾8,700宗投诉,由接获至完结平均需时27个月。漫长等待本身已是折磨,而病人和家属最想知道的,往往是事故原因及如何避免重演。

律政司2016年已与业界探讨医疗调解先导计划;今年8月亦有本地机构推出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网上调解及仲裁平台。政府正推展医务委员会改革,医务卫生局与律政司应借此研究在纪律程序以外设立并行的医疗调解渠道:纪律研讯处理专业操守,调解处理医患沟通及赔偿,两者相辅相成,既保障病人,亦减轻医护及医委会负担。

跨境:完善跨法域争议解决机制支撑“健康湾区”

随着“港澳药械通”扩展,跨境医疗记录互通已有逾44,000人使用,跨境就医日益普遍,争议亦必随之增加。若欠缺清晰处理机制,病人权益难获保障,湾区医疗融合亦受拖累。

三地法律部门已透过“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制订调解员评审标准及跨境争议调解规则。特区政府应善用这个现成平台,研究纳入医疗纠纷,例如设立大湾区医疗调解员名册,落实修正案提出的“建立协作平台与标准”。

建设健康香港、贡献“健康中国”,不能只靠增加病床和医生。把法律支援带进社区医疗,为医患纠纷开辟调解渠道,为跨境医疗建立争议解决机制,正是以法治守护健康的具体实践,也是香港作为法治城市对国家的独特贡献。

作者范凯杰是第八届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执业大律师,海南省政协常委,海南国际仲裁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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