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飞鸿|南博前院长传狱中病逝 贱卖国宝岂能死无对证?
来稿作者:田畅
一幅名画,估价数千万元;一名曾掌管大型博物馆的前院长,因受贿罪被判囚三年;如今再传出他在狱中病逝的消息。从文物流向到刑事判决,南京博物院风波不断引发公众疑问:当一宗涉及公共文化资产的争议,走到关键当事人可能无法再开口的地步,真相是否也会随之沉寂?
谁有权决定公共馆藏去留
南京博物院文物流失风波,源于明代画家仇英的《江南春》图卷出现在拍卖市场,引发捐赠者后人质疑。据此前公布的调查资料,1959年,收藏家庞增和将包括《江南春》在内的一批书画无偿捐赠南京博物院。惟相关画作其后的调拨及处置过程引起争议,当中涉及违规调拨、以伪作名义低价出售等问题。
《江南春》曾在拍卖预展中以人民币8,800万元估价亮相,事件迅速由文物收藏圈扩大至公共议题。这宗风波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不单因为名画价值不菲,更因为它触及公共博物馆最基本的职责。捐赠文物的收藏家将珍贵藏品交予博物馆,并非单纯转移物件的所有权,而是把保存文化遗产的责任交给公共机构。博物馆有义务妥善保管馆藏,确保鉴定、调拨及管理程序受到规范,不能让珍贵文化资产因个别管理者的决定而陷入去向不明的风险。
因此,问题从来不只是“一幅画值多少钱”,而是“谁有权决定一幅画的去留”。如果一件珍贵文物可以透过存在争议的鉴定与调拨程序流出馆藏,公众便有理由质疑:博物馆内部的权力是否过度集中?文物处置是否有独立审核?主管部门又有没有及时发现异常?
当一间以保护文物为使命的机构,反而因馆藏处置而陷入信任危机,损失的就不只是一幅画,更是公众对整个公共收藏制度的信心。
判囚三年不等于已交代清楚
徐湖平因受贿罪被判囚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这项判决有其法律基础,不能单凭文物流失事件引起的社会愤怒,就推定他必然涉及其他刑事罪行。但同样不能倒过来,以受贿罪已有判决为由,便认为整宗文物流失风波已经得到完整交代。受贿罪的刑事责任,与文物如何被调拨、出售,以及相关程序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行为,是必须分开厘清的问题。
公众需要知道的,不只是谁被判刑、刑期有多长,而是调查究竟涵盖哪些行为,哪些问题已有法律结论,哪些问题仍未获解答。如果相关调查认为部分行为不构成犯罪,主管部门应交代法律依据;如果因年代久远、证据不足而无法进一步追究,也应说明具体原因。至于文物处置过程中其他相关人员的角色,更应依照证据逐一厘清,而非让所有疑问都集中在一名已受刑事处罚的前院长身上。
真正令人担忧的,是公众对整件事的理解,可能停留在“前院长已经被判刑”这一步,却无从得知文物流失的责任链究竟追查到哪里。
死亡也不能将公共责任一笔勾销
如果徐湖平病逝的消息获得证实,案件势必面对新的法律与调查问题。对已死亡人士的刑事责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不能因为社会要求追责,就忽略刑事程序的基本原则。但这不代表所有相关调查都必须停止,更不代表其他人员的责任可以随之消失。
这里必须分清两件事:一是个人刑事责任如何依法处理,二是公共机构如何交代事件、追查文物及修补制度漏洞。前者受法律程序约束;后者则是公共治理不可推卸的责任。
即使关键当事人无法再接受问话,相关文件、馆藏纪录、调拨审批、鉴定资料、交易凭证及其他人员的证词,仍有助重塑事件全貌。至于相关文物目前的下落、是否可以追索,以及有没有其他责任人需要接受调查,都不应因个别人士死亡而自动画上句号。
莫将制度缺陷简化为个人操守
南博事件的另一个重要教训,是不能将所有问题简化为某一名院长的个人操守。博物馆馆藏管理涉及专业鉴定、行政审批、资产登记及外部监督。若珍贵馆藏的调拨与处置,缺乏足够的制衡和覆核,即使换掉一名负责人,也未必能够防止同类事件重演。
公共博物馆具有高度专业门槛,一般公众不可能逐件检查馆藏,也没有能力自行判断每幅古画的真伪。社会把文物交由专业机构管理,正是因为相信专业权力受到制度约束,而不是可以不受监督。
如果鉴定结果、馆藏调拨及处置决定缺乏透明度,专业知识便可能变成公众难以介入的权力屏障。要防止问题重演,除了依法处理涉事人员,更应建立清晰的馆藏管理纪录、重要文物处置的独立审核、利益冲突回避制度,以及有效的内部举报和外部监督机制。
文物属于公共文化遗产,其价值不只在于拍卖市场上的价格,更在于它承载的历史、艺术与社会记忆。当文物捐赠者把藏品交给公共机构,社会便有理由要求这份信任受到保障。
作者田畅是中美关系与两岸公共政策领域的新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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