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旅客在郊野公园生火煮食惹议 渔护署:指定露营地点不违法

撰文: 林子慰
出版:更新:

社交平台小红书有贴文显示,内地旅客于麦理浩径用便携式煮食炉及气体樽生火炒菜,有网民质疑该旅客违反本港郊野公园使用条例。渔护署回复《香港01》表示,该名旅客身处水浪窝营地,是指定露营地点,可在内使用煮食炉或生火煮食,惟访客须小心用火,以免对周边植物造成破坏或对其他游人构成危险。

有内地旅客发出自己于麦理浩径使用便携式煮食炉生火煮食的影片帖文。(小红书截图)
有内地旅客发出自己于麦理浩径使用便携式煮食炉生火煮食的影片帖文。(小红书截图)

有内地旅客发出自己于麦理浩径使用便携式煮食炉生火煮食的影片帖文,片段显示该旅客于公园烧烤炉上架起煮食炉,隔离有罐装石油气。该帖文遭网民质疑其行为违法,并向渔护署投诉。

水浪窝营地是马鞍山郊野公园的指定露营地点。(资料图片 / 颜铭辉摄)

渔护署回复《香港01》表示,影片拍摄地点为水浪窝营地,是马鞍山郊野公园的指定露营地点。根据《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规例》(第208A章),访客容许在指定露营地点使用煮食炉或生火煮食,惟须小心用火,以免对周边植物造成破坏或对其他游人构成危险。署方人员巡逻郊野公园时,会留意有关场地的使用情况,有需要时会作出劝喻。

此外,署方提醒市民,在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范围的非指定露营地点或非指定烧烤地点内生火或用火,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