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啃到“阴间钱” 无业男子瞒母死讯骗取16万养老金 法院判罚

撰文: 吴真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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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发文披露了一起相关案件。文章介绍,一男子在母亲去世后隐瞒不报,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冒领其母养老金,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目前,该案已生效。

隐瞒母亲死讯骗取养老金 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据文章介绍,男子翟某无业,与母亲刘老太相依为命。2022年4月,刘老太因病在河北省三河市去世,并在当地火化安葬。母亲去世后,由于担心失去经济来源,翟某动起了隐瞒母亲死讯的“歪心思”,他并未向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母亲死亡,办理养老待遇终止手续。2022年5月起,翟某每月拿著母亲的存折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2024年6月,因刘老太已超过12个月未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停了刘老太的养老金发放。暂停发放后,街道曾多次联系翟某为母亲办理资格认证。

眼见事情瞒不下去,翟某没有坦白,而是伪造了母亲于2024年8月5日死亡、火化等证明材料。东城区社保中心核查翟某提供的资讯时发现了异常,经核实,发现了翟某冒领养老金的事实。东城社保中心随即报警。

2025年1月,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翟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两年多的时间里,翟某共骗取养老金16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5年3月底,翟某被提起公诉。

案件示意图。(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

男子因诈骗罪获刑3年 法官解读法律依据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翟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退赔人民币16万余元,发还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周浩在文章中表示,参保人员去世后,其亲属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办理养老待遇终止手续。《全国人民大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周浩称,本案中,翟某这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侵犯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共利益,更破坏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公平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