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窗掳人、雇壮汉跨省抓人:对破坏人权与法治的行为坚决说不

撰文: 应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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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1岁女子被4名男子凌晨撬窗掳走”的新闻引发关注。据大陆媒体报道,2025年10月14日凌晨2时,31岁女子付婧在湖北襄阳家中睡觉,被四名男子撬开窗户强行掳走,送至重庆赋苗戒网瘾基地,被关159天。期间,付婧因绝食被教官撬嘴灌葡萄糖,还因饭菜微凉拒食遭到殴打。后来付婧以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为由,起诉重庆赋苗与涉事教官,案件在2026年10月10日开庭。

据了解,付婧下班后从事游戏陪玩兼职,被她的父亲认为“沉迷网络”、“不按时吃饭”。她的父亲在网上看到重庆赋苗教官的直播,便向重庆赋苗缴纳42000元人民币学费与4500元人民币路费,让女儿在重庆赋苗接受4个月的所谓“治疗”。

付婧的遭遇并非个例。大陆媒体《四川日报》旗下的封面新闻报道显示,重庆赋苗对外宣称是专注青少年行为矫正、戒除网瘾的专业特训矫治机构,“依靠短影音收割焦虑家长”,“实则是一家不具备正规办学资质的企业”,而且不止一次强行掳人,比如27岁的小刘回忆“凌晨,四名陌生男子进入他的房间,在他反抗时将其四肢控制后拖下楼,连夜驱车把他从江西上饶带至重庆江津”,29岁的小孙被“三名陌生人控制住……他们说我父母已经把我签给他们了,说他们不违法”。

2014年12月4日,西安市民在宪法日宣传活动现场观看依法治国宣传展板。(新华社)

显而易见的是,付婧、小刘、小孙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商业机构根本无权剥夺或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父母关心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关心的方式一定要合法、合情、合理,否则将适得其反。

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无论付婧、小刘、小孙的父母是否与矫治机构签订协议,当付婧、小刘、小孙被矫治机构强行掳走的那一刻,已经属于确定无疑的违法行为。

从新闻报道来看,类似破坏人权与法治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甘肃嘉峪关14岁男孩马超,在2025年3月被母亲花费6000元人民币请来的“管教”赵琪等人带走,初衷是“管教”叛逆少年,但马超被带到戈壁滩后遭反复殴打,最终不幸身亡。

因为深圳一位司机及时上报和深圳警方的努力,18岁女孩被成功营救。(南方都市报)

今年9月,“18岁女孩被包办婚姻强制辍学后逃跑,父母雇壮汉‘跨省抓人’”的新闻骇人听闻。甘肃一名18岁女孩受家乡习俗和高额彩礼影响,被父母中断学业和强行许配他人,后来女孩在公益组织的帮助下来到深圳一家咖啡厅务工,不料女孩父母通过当地派出所查到她在深圳的具体住址后,专门雇用三名人员,强行将女孩“跨省抓回”。所幸深圳一位司机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深圳警方赶赴兰州成功营救女孩。

在这起案件中,除了女孩的父母涉嫌违法、性质恶劣之外,把女孩具体地址告知女孩父母的派出所同样涉嫌违规泄露公民个人讯息。因为公安部发布的《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第九十三条规定:“公民因寻访亲友申请查询其他人员讯息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验查询人的居民身份证,征得被查询人同意后将查询结果或者联系方式告知查询人,并做好记录。”

以上案件再次说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依旧是十九大报告所说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中国早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与第一大工业国,像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已经十分现代、发达,大量民众的权利、法治意识早已不同以往。另一方面中国依旧有大量发展水平滞后的地区和乡村,依旧有不少人的观念和认知落后于时代发展水平,所以才会发生撬窗掳走成年人、雇壮汉跨省抓人这样骇人听闻的违法案件,才会发生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湖南一23岁女子被囚禁5年遭强奸产女的案件、山西省晋中市女硕士失踪10多年事件。

面对这样的国情,中国需要在发展过程中努力强化人权保护,让民众普遍形成现代法治和权利观念,坚决对破坏人权与法治的违法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