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则出炉|私校让机构以学校名义办公开试课程 须先获教局批准
去年有多间私校出现财困或停办,甚至出违规办学等问题。原拟去年推出的教育局《私立学校实务守则》延至今日出炉,针对停办安排,当局提到办学团体或校董会须即时通报教育局,并清楚交代时间表、过渡安排等细节,应于拟停办学年开始前,至少6个月敲定安排细节。另外,学校如未经教育局事先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容许该校以外的任何机构,以该学校名义开办正规课程,包括公开考试课程。
停办决定须通报教局 交代时间表、过渡安排
《私立学校实务守则》全长48页,共有7章,涵盖学校、人事和财务管理,亦有涉及校舍安全、课程和学术规划、学生事务等。
去年有多间私校陷财困,甚至有私校要停办,而事前未有通知教育局。根据守则,列明所有停办安排须以学生最大福祉为大前提,若办学团体或校董会决定停办全校或部份级别,须即时知会教师和家长等,积极回应他们的意见和疑问。
另外,作出停办决定后,必须即时通报教育局,并清楚交代时间表、过渡安排等细节。守则提到,为保障学生有充足时间转校,应拟于停办学年开始前,至少6个月敲定停办安排的细节,并通知家长。
私校财务不稳,甚至突然停办,会令家长购买的昂贵债券“冻过水”。当局在守则提到,校方应设立内部和外部监控制度,把一切收支适当入帐。学校须至少每年一次,向家长在内的持份者,报告用于学校长远发展所筹集资金款项,其用于指定目的使用情况和计划。
须至少每年一次向家长披露投资有否亏损
守则提到,学校应有足够营运储备,达到可应付至少4个的营运开支。如最近经审计帐目显示学校或收款方出现无法持续营运、无力偿债或帐目有保留意见的情况,校方须尽快通报教育局和交代,亦要制定补救措施。
针对投资管理部份,守则要求学校提高透明度,须至少每年一次向家长披露,包括最近5个学年的经审核帐目是否录得已变现投资亏损,如有要列明亏损金额。
如五年期内所有已变现投资收益或亏损、利息和股息收入的总和录得净投资亏损,应报告校方是否须补偿相关学年的亏损,以及悉数补偿的时间。如须补偿亏损,应通过学校经费以外的途径补偿,且从未记入学校帐目。
禁校与其他机构合办正规课程 须先获教育局批准
外界关注私校“借壳办学”,与内地教育机构合作,以合办DSE等课程为名,招收内地生和标榜提供“香港学籍”等。守则指出,学校如未经教育局事先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容许该校以外的任何机构,以该学校名义开办正规课程,包括公开考试课程;以任何方式与其他机构合作、或协助该等机构开办正规课程
教育局副秘书长李碧茜于官方网志撰文提到,当局编订《守则》时,已充分考虑私校以市场模式运作下,因应其独特情况,在管理、课程等安排上所需的灵活性和自由度,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及学生的学习需要,同时当局须回应社会对监管私立学校的迫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