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说明条例|部分条款模糊 业界:7天冷静期已有效遏止不良营销

撰文: 健康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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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修订《商品说明条例》相关政策建议已于8月31日完成公众咨询。是次修订主要针对美容及健身服务,包括建议设立7日法定冷静期及14日退款期限、合约期设上限、禁止重复销售“相同服务”,并赋予海关额外的侦查和执法权力,而商户退款时扣除行政费亦设上限。
美容业界近月与立法会议员、商经局等多方面会面,表明支持实施“7天法定冷静期”,惟认为部分条款模糊不清,如急于推行有机会引发大量争议及诉讼,无助保护业界及消费者权益。有立法会议员相信,实施“7天法定冷静期”已有效大大减少不良销售。

政府表示,不当销售手法、预缴式消费风险等问题集中在美容及健身服务业。消费者往往在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及/或诱导式销售手法下,签订涉及大额预付金额的长期合约。根据咨询文件,过去6年,本港涉及美容、健身业的预缴式消费投诉宗数近5000宗,其中舒适堡(Physical)投诉有超过4191宗;最常出现不当销售手法的行业中,涉及美容和健身服务业的个案占近9成,诱导式销售手法的举报数目已录得逾3倍增长。政府发言人表示,现行条例对海关就不当地接受付款罪行的调查工作有一定限制,未能有效防止规避调查的情况。政府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做法和各项因素,全面检讨《商品说明条例》。

以下为是次修订的重点:

美容业界近月与立法会议员、商经局等多方面会面,表达业界支持政府就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向,但认为部分细节条款难以执行,担忧因条款定义模糊而引发大量诉讼。

美容业界近月与立法会议员、商经局等多方面会面

业界自行推“7天冷静期”初见成效

政府建议,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让消费者在订立合约后有空间重新考虑消费决定。主要方案包括:建议冷静期期限为7个历日,退款期期限为14个历日。事实上,业界不少美容院都不抗拒为顾客设冷静期,部份分舖甚至已自发推行,甚至初见成效。消委会数据显示,2024年美容相关投诉呈现下降趋势,2026年首两季亦维持跌幅。

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建构良好营商环境,业界普遍支持先推行“7天法定冷静期”。不过目前咨询文件建议非现金交易最多可扣2%行政费、分期付款最多扣5%,不少老板忧会产生金流不足问题而引发倒闭潮。

政府就《商品说明条例》政策建议展开两个月公众咨询,并提出三项建议,包括就美容及健身服务的预缴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让消费者在订立合约后有空间重新考虑消费决定。图中美容服务非涉及不当销售手法。(资料图片)

手续费上限变相令美容院倒贴 退款毋须理由或引恶意取消合约

美容院老板Bonnie从事美容业31年,认为手续费上限严重脱离市场现实。她解释,目前银行及信用卡机构就分期付款交易向商户收取的一笔过手续费,普遍远高于5%。若上限仅设为5%,商户于退款时不仅无法收回金融管道成本,更须自行承担差额,形成“倒贴”局面。“处理退款涉及会计对账、合约销帐等多项行政及人力成本。客人碌卡10万港元,已使用了2万港元的服务,但银行不会只退8万港元给商户。商户只能自己开票给客人,然后自行向客人追讨已使用部分的费用。一旦客人不找卡数,银行便会直接从商户帐户扣钱。”

Bonnie指出业界实际退款情况不止是现时修订所指的5%,她称银行向商户收取的手续费,在退款情况下会变成双重收费。举例来说,在正常不退款的情况下,银行收取某商户4%手续费。但当客人要求退款时,银行是会收取多一倍的手续费,即合共收取8%手续费。这8%当中,4%是原本交易的手续费,另外4%是“退款手续费”,形成消费者获全额退款,但美容院被额外再收一次费用。如消费者拣选信用卡分期,手续费随期数递增,如部分银行36个月分期手续费可高达11%。她忧虑部分客人如恶意取消合约,会造成美容院巨大损失,条例甚至成为不良分子“无息贷款”的漏洞。

香港美容从业联会主席曾裕博士要求政府撤回第5.4条“禁止签订相同服务新约”建议,认为条款定义不清、执行标准模糊,认为若不撤回,业界与消费者将陷入无休止的法律纠纷。另外,曾博士亦促请政府延长咨询期,并就退款行政手续费上限邀请银行业界加入讨论。

她续指,如果按照咨询文件的建议,简单地将商户可收取的退款行政手续费上限订为5%,商户连支付银行的双重收费都不足够,曾博士强调商户退款,却要承担所有成本:“商户每做一次退款,就要倒贴金钱。”她认为若设有“7日冷静期”机制,同时又要求商户须于14天内完成退款,则政府必须强制要求银行必须于14天内拨款予商户。否则,各美容院老板均须先行垫付大量现金,以应付退款需求。以中小型美容院的现金流状况,根本难以承受这种资金错配的压力,相信会有大量美容院因此倒闭。

“香港作为自由贸易市场,商户在正当经营下不应承受刑事法律风险,更不应将正常商业营运与刑事责任挂钩。”曾博士亦反对是次修订建议将《商品说明条例》有关不当地接受付款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她认为将罪行刑事化将会污名化美容业界。她认为现行《商品说明条例》已足够保障消费者权益,希望当局善用现行法例加强执法,并强调如有商户因而倒闭,香港美容从业联会将联同业界全力接收受影响之消费者,将消费者所受影响减至最低。

“相同服务”定义模糊 推广节日优惠或犯重复销售

新修订将限制合约合约期上限两年,合约需要在三个月内生效。另外新合约不可涵盖原本合约的相同服务。此条款原意保障消费者勿因压力而过早购买服务,或被游说不断购买相同服务,但业界认为条例实际执行上充满模糊地带。

香港美容从业联会理事Ricky批评咨询文件第5.4条“禁止签订相同服务新约”在国际上毫无先例,极为严苛。经比对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英国、新加坡及澳门等地,均无类似针对美容行业“事前禁止”的立法,最多仅赋予消费者事后取消权或限制不公平条款,从未剥夺双方自愿缔约的自由。该条款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亦剥夺商户向忠实客户提供新优惠的商业弹性。

Ricky续质疑,既然政府将会实施冷静期,顾客购买相同服务合同后,可在7天内无条件要求退款,为何仍要多此一举,禁止顾客购买相同服务合同?此举既无必要,亦令消费者失去在冷静期保障下自由选择的权利。

Ricky指出,法律明确性原则要求刑罚越严厉,规范越需清晰。第5.4条使用“综合考虑不同因素例如地点、人数、目的、设备、难度等”的概括性字眼,去判断服务合同内容是否相同。这等概括条文在行政准入例如发牌制度中或许可行,但用于可致巨额罚款或监禁的刑事罪行,将造成三大问题:商户无法预见违规行为、执法标准不一、寒蝉效应抑制正常商业活动。

他续称,第5.4条所列的考虑因素在实际操作中模糊不清,例如引进新仪器后服务效果提升,或一对一与小组服务成本不同,是否仍属“相同”服务?灰色地带势必引发大量争议及诉讼。他警告,此条款正重蹈“安全带法例”因定义不清、执行模糊、远超国际合理监管水准而遭暂缓的覆辙,若果实施,业界与消费者将陷入无休止法律纠纷,浪费社会司法资源。

“美客就算是针对同一部位、同一疗程,但因为仪器来自不同品牌,效果都会不同,又是否属于‘相同服务’?”15年经验的治疗师Wing表示,美容服务不是固定商品,以往会因应客人的年龄、皮肤、生活习惯,而作出个人化规划,并随客人状况调整疗程方案。她担忧前线员工日后会因应判断错误而犯上重复销售相同服务,负上法律责任。“希望政府给前线一条清晰的路,不是只告诉我们什么不能做,而是告诉我们怎样做才算合规。”

事实上,不少前线按摩师或美容师都担忧因指引模糊误堕法网,正考虑转行。顾客陈小姐有持续光顾美容院及按摩院的习惯,每年约消费6位数字购买美容疗程及修身疗程。陈小姐指,一位已跟进其个案8年的按摩技师因忧虑条例,将转行做薪金较低的保安员。“我完全理解政府希望打击业界害群之马的原意,但设立一个合理的冷静期制度就已经非常足够。万一中小型美容院因不堪重负而相继结业,我手中尚未用完的疗程损失,又该由谁来赔偿?”她续指,以往就算疗程套票仍有余额,她习惯会在美容院推出生日优惠、节日优惠时预先“趁低吸纳”,但日后随修订通过,或未能再享优惠。

业界认为“7天冷静期”已能有效遏止不良营销手法

立法会议员邵家辉指出,业界支持政府为保障消费者而修例,但希望条例有清晰指引,“例如不可以笼统地用‘相同服务’等字眼,政府一定要理清及制定清晰指引。”邵家辉同意,政府可先推行“7天冷静期”,认为此措施已有效打击大部分不良销售手法。他续指,现行《商品说明条例》已将虚假说明、胁逼等“不良营商手法”列为刑事罪行,他提醒消费者如遭遇强逼销售或拘禁,应即时大声拒绝、离开甚至报警求助,切勿因一时心软或尴尬而盲目签约消费。

为市民提供更完善的消费者保障,立法会议员陈曼琪支持政府引入法定冷静期。她建议参照业界意见及试行经验,分开处理商户行政费和实报实销的银行手续费。她指出,商户处理退款确实涉及行政和人力成本,无论采用哪种付款方式,都应容许双方事前约定扣除合理的商户行政费;同时,因顾客选择的付款方式而实际产生的银行或信用卡手续费,两者宜分开处理,以实报实销方式收取。政府亦可考虑为商户合理行政费设上限百分比,避免使商户因过多退款而承受不合理负担,或将过高行政费间接转嫁予消费者,防止法定冷静期被滥用。

商经局:政府会与相关持份者保持充分沟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指出,政府就预缴式消费风险提出政策建议,包括就美容服务及健身服务预缴消费合约(美容及健身服务合约)实施法定冷静期和法定合约期上限和其他限制等,目标是建立一套有效、具透明度并对商户和消费者双方公平的制度,在加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提升行业风气,为香港营造一个有利于刺激消费的营商环境。

发言人补充,相关政策建议的公众咨询刚完结,政府正整理收集到的意见,以进一步优化建议措施以及敲定最终方案。在制定和推行任何新措施期间,政府会与相关持份者保持充分沟通。

香港美容从业联会发表声明

据了解,香港美容从业联会已严正要求政府正视业界及消费者声音,并提出六大核心请求:

1. 退款行政手续费上限修订为10%,另加银行及信用卡机构实报实销费用;并强制银行同步配合退款拨款安排,同时审视银行双重收取手续费的问题。

2. 坚决反对行政违规刑事化,主张以民事赔偿及行政罚款方式处理。

3. 全面量化评估政策对中小企、就业、营业额、合规成本及竞争力的影响。

4. 将第5.4条不再纳入最终立法建议。

5. 设立不少于48个月的过渡期,让业界有足够时间调整系统、合约、培训及财务安排。

6. 设立祖父条款:新法仅适用于生效日后签订的新合约。

否则,中小型美容院将面临倒闭潮,最终受害的只会是消费者。切勿以冷冰冰的法律摧毁美容行业的生存空间及市民消费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