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黑恶团体成员全改判无罪获国家赔偿 犯罪记录未消网民质疑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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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人席志丽和梁成龙曾被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宣判是“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2022年1月,该案13名被告人全员被改判无罪。不过,席志丽和梁成龙却发现,他们的犯罪记录未删除,对生活造成影响。

席志丽的犯罪记录显示是“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判处该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梁成龙的犯罪记录是“2018年11月7日,因非法拘禁罪被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该纪录是他们一审判决内容,在之后的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判决中,二人刑期都发生了变化。至2022年,该案全部被告人均被改判无罪,至今已有三年多。不过许多内地网民则认为该案从一审重判11年再到无罪,质疑事有蹊跷。

不过,席志丽和梁成龙却发现,他们的犯罪记录未删除,对生活造成影响。(澎湃)
不过,席志丽和梁成龙却发现,他们的犯罪记录未删除,对生活造成影响。(澎湃)

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明为首。其余“成员”为梁成龙、魏欣、席志丽、刘百成、梁柱、曲东洋、辛洪波、王力平、车爱勇、梁淑玲、张伟、宋超刚。
2018年5月8日,梁明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此后,梁明的多名亲属、员工等作为恶势力团伙成员先后到案。该团伙成员被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等。
2018年11月,黑河市爱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梁明等13名被告人全部被判有罪。其中,席志丽被判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虚假诉讼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10万元。

黑龙江人席志丽和梁成龙曾被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法院宣判是“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2022年1月,该案13名被告人全员被改判无罪。

一审后,众被告人上诉后,该案被发回重审。爱辉区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席志丽被判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0万元;梁成龙被判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伪造事业单位公章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9年8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但他们仍选择上诉。2020年12月17日,黑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席志丽刑期减为3年6个月,罚金降为30万元;梁成龙的刑期仍为9年8个月,罚金降为40万元;辛洪波、刘百成、梁淑玲罪名刑期未变。
经梁明等人申诉后,2021年8月24日,黑龙江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大庆中院对本案进行再审。之后,大庆中院又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审理本案。2022年1月26日,龙凤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改判本案13名被告人无罪。此后,13人先后获得国家赔偿。

网民点睇:

跟案子有关的人虽然无罪但也不是啥好人,你放心吧。
就是资料更新不及时,两年了,还停留在一审结果上,导致这些人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咱也不知道这是走狂飙剧情还是以法之名的的剧情,让子弹再飞一会儿呗
为什么会从11年到无罪......
不如把他们做了的事情清楚写出来,好让网民判断一下他们有没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