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四川强奸两名分别4岁和6岁女童 过程中残暴割颈 遭判死刑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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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地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案例,显示一名内地男子在四川强奸两名分别时年6岁和4岁的女童,并对两名女童施以割颈等凶残行为,最终被判死刑。
案例显示,内地男子蒋某亮因犯抢夺罪被判监6个月,于2017年8月刑满释放。2018年12月22日下午,蒋某亮窜至四川省达州市某村民家附近,意图对前几日见过的两名女童实施奸淫。
蒋某亮窥见两名分别时年6岁和4岁的女童独自在家玩耍,遂从厨房门进入,在厨房对两名女童欲实施奸淫,后致二人晕厥并搬至厕所过道。
蒋某亮对6岁女童实施奸淫时,因该女童哭闹,蒋某亮对其卡颈不能阻止后,用刀砍其头部、切割其颈部,致其昏迷。此时,4岁女童醒来哭闹,蒋某亮持刀切割其颈部,致其不能哭闹。
随后,蒋某亮进入二楼卧室盗得现金人民币逾6000元和价值419元的手机一部。
蒋某亮下楼对4岁女童实施奸淫,因该女童哭闹,遂倒提其双脚反复将头部溺水,并捂嘴致其昏迷。后因屋外有人声,蒋某亮即逃离现场,于次日被捕归案。
两名女童经送医院及时救治得以生还,经鉴定,6岁女童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4岁女童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历重审维持判死刑
2020年4月,四川省达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蒋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其后案件经历重审,最终在2021年6月,四川省高级法院作出判决,主要变更为最终蒋某亮因犯强奸罪判处死刑,最初被判的故意杀人罪遭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