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出16条金融措施 支持台资银行在闽设立分支机构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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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公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通知,加大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鼓励福建辖内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不断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台湾的银行、在陆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在福建设分支机构;鼓励福建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台青实习机制保障等16条措施。
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微信公众号“中国福建”介绍,该措施在推进两岸银行业、保险业融合发展、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促进闽台经贸人员往来,优化台湾民众金融服务体验、便利台湾民众在闽生活,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4方面,共提出16条政策措施。
措施第一条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的银行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以及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的法人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措施并提到支持大陆的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在福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台资银行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
另外,还有支持福建的银行加大闽台产业链供应链融合的支持力度,对纳入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资金需求,实行优先保障。支持闽台电子资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深化合作,支持台湾农渔业在闽拓宽发展路径,加强金融要素保障等。
措施还称,支持福建的银行在遵循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为具备购房资格的台湾民众同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满足在闽台湾民众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合理需求;也支持福建的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台湾青年学生交流实习的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