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5506万元 中宣部原副部长张建春一审获刑14年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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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建受贿案,周二(9月16日),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建春被控受贿逾5506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法院对张建春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建受犯受贿罪,获刑14年。(央视新闻)
张建受犯受贿罪,获刑14年。(央视新闻)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4年,被告张建春利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任免处正处级调研员、副处长、处长,干部一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局长,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一局局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业务承揽、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合共价值人民币5506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张建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