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店抢劫逾4千元物品 刀杀1店员1顾客 41岁男已被执行死刑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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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男子王某在广东中山抢劫一间商店,期间用水果刀将一名店员和一名顾客杀害。今年6月27日,王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综合陆媒报道,王某是云南昆明人,案发于2023年10月3日晚8时左右,王某在中山市坦洲镇购买了一把水果刀,之后骑车在坦洲镇一工业区附近路段寻找抢劫目标。
翌日凌晨,王某途经坦洲镇一间商店时,见女店员胡某独自一人在店内,便进入店内持刀架在胡某颈部抢劫。胡某反抗,王某随即用刀割伤胡某颈部并将其绊倒,再用刀捅刺胡某颈部。
期间,顾客苏某进入店内准备购物,王某随即用水果刀捅刺苏某胸部,又追到店外捅刺苏某腰部,致苏某死亡。
行凶后,王某抢走商店内价值822元的香烟、现金925元以及价值2400元的胡某手机,之后逃离现场。
当日早上6时许,当地警方即在坦洲镇一处出租屋拘捕王某,当场缴获赃款赃物。不幸的是,胡某及苏某均死亡。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王某没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核准了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6月27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王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