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拐子佬获刑3年 刑满释放不知悔改再拐10多人 终被判死刑
来自四川达州的王浩文,自2001年开始伙同其他人拐卖了15名儿童。2006年,他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惟刑满出狱后仍不治悔改,又先后拐卖10多名儿童。最终,法院一审、二审均对其作出死刑判罚,央视近日对该宗案件进行详细披露。
公开资料显示,王浩文,男,1957年9月25日出生,高中文化,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报恩乡沙湾村人。
王浩文自高中毕业后便一直没有稳定工作,1987年2月,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他离开家乡前往湖南岳阳一家芦苇场打工,并使用“王维”这一名字制作假身份证件,娶妻生子。1996年,他因在芦苇场开票套取现金被拘,之后再次潜逃。
2001年10月,王浩文在湖南岳阳拐卖儿童雷某某;2002年至2003年,王浩文在湖北黄冈、黄石、咸宁、荆州等地实施了一系列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他先后拐卖了11名儿童,其中一名6岁儿童因认知能力强无人收买,被王浩文遗弃在黄石市阳新火车站,后被警方找到。其他10名被拐儿童均下落不明。
2006年11月,王浩文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出狱后,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王浩文连续拐卖儿童6名。2014年4月至6月,王浩文将3名儿童卖到广东汕头。截至至2014年6月,王浩文在多地流窜作案十四宗,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多年,前罪和漏罪合共拐卖儿童14人。王浩文的犯罪行为,导致有被拐儿童的母亲喝农药轻生,还有被拐儿童的父母离婚,给所有被拐儿童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
2023年4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浩文拐卖儿童11人,获利19.9万元人民币,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
2024年4月,检方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并起诉。2024年6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浩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11月28日上午10时,王浩文拐卖儿童案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二审开庭。
2025年1月21日,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王浩文被判维持死刑。庭审当天,多名被拐儿童的家长出现在旁听席上,他们无法克制内心的怒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