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男生被故意撞伤一年后不治 邻居涉因琐事报复 死者母盼严惩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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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江苏盐城响水县高三学生张俊豪被邻居驾车故意撞倒,至今年7月身亡。这起悲剧起于邻里纠纷,周五(24日),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透露,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出开庭传票,案件将于11月3日上午在响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由为“故意杀人”。

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18岁的张俊豪骑电动车从家前往学校途中,被36岁邻居王某桂驾车从后撞倒。经过一年多抢救,张俊豪于今年7月29日不幸离世。响水县公安局于5月30日受理此案,确认王某桂涉嫌故意伤害并对其刑事拘留。

车祸现场。(极目新闻)

张女士悲痛表示:“我儿子这么年轻,就这样没了……”她在社交平台发布影片,抱著儿子房间内的布艺玩偶痛哭,写道:“作为母亲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被愤怒填满,都痛苦不堪,都整夜整夜地睡不著觉……”她希望法院严惩王某桂。

张俊豪生前的书桌。(极目新闻)
张俊豪生前的房间。(极目新闻)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出开庭传票。(极目新闻)

张俊豪家属的代理律师、来自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的胡胜利表示,案件起因于双方家庭因琐事引发矛盾,王某桂涉嫌采取恶劣手段报复,导致悲剧发生。他认为,王某桂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明显,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胡律师呼吁,邻里间应以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维护和谐关系,避免类似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