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记者在港出禁书 因合同纠纷在粤提告香港出版社 引法律争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提审一宗涉及香港出版书籍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源于山西省一名退休记者在香港出版“境内违禁出版物”,而后因未领取样书与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之间产生纠纷。由于案件涉及香港出版活动的管辖权及法律适用问题,引发两地关注。
报道指,原告葛姓男子为山西阳泉市电视台退休摄影记者,其将多年来在内地各地拍摄的照片及文字解说,于2019年编辑成画册《雾霾下的中国》。由于书籍内容“不适宜在内地出版”,他遂赴港寻求出版。经一名香港书店负责人引介,葛某与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达成出版协议,支付费用4万元人民币,委托该社在香港出版发行此书。双方约定出版后出版社须交付50本样书,由葛某自行赴港领取。
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其后按约履行出版义务,完成制作、印刷及在港发行,并依香港法规向本港出版物管理部门递交五本样书,于香港政府《宪报》刊登公告。然而,作者并未依约前往香港领书。
后受疫情影响,出版社委托的发行公司停业,因无力负担仓储费用,只能取回部份书籍,其余由发行公司自行销毁。至2025年,葛某以出版社“未安排其赴港领取样书”为由,在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出版费3万元。
山西阳泉市法院案件受理后,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董事长敖某提出管辖权异议。经裁定,案件移送至敖某居住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葛某败诉,葛某不服后继续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葛某再不服,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然而,广东省高院在受理再审申请后,依规将涉案书籍送交广东省新闻出版局进行审查,鉴定结果认定该书“在境内属违禁出版物”。随后,广东省高院于2025年7月21日裁定提审,由审判长龚麒天、审判员叶丹及王碧玉组成合议庭,提审案件。
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广东省高院召开庭讯。本次仅审判长一人出庭,询问双方是否同意由其以“庭询”方式处理案件,不再进行正式开庭审理。不过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代理律师反对,认为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包括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主体是否合资,以及中港两地法律适用与司法管辖的界定,要求正式公开开庭审理,并申请原告葛某亲自出庭。审判长其后宣布休庭,全程约十分钟。
据悉,广东省高院已于稍后通知双方,于11月3日再次开庭审理该案。
从香港公共图书馆检索获取的表格可见,《雾霾下的中国 1993-2018 在毛巨大阴影里艰难复苏和前行》葛栋东,该书出版于2019年。而案件中的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董事长敖某,则为敖本立,其在北京读书时经历文革,后又在香港创办“中国文革历史出版社”,专注于文革史料的挖掘、整理。
针对本次案件,自媒体“群众来信”引述法律界人士观点指出,大陆法院提审涉及香港出版合同的民事纠纷,程序上是否妥当,或可能引发对“一国两制”法律适用的新讨论。
此前,铜锣湾书店店长在内地失踪、香港传媒人在内地被捕等事件,引发香港与内地司法管辖权与法律适用边界的讨论及关注。本次案件中,若判决结果涉及跨境出版合同的司法延伸,或令香港出版界对法律边界产生新一轮忧虑。案件进展,也料将持续成为两地出版及法律界关注焦点。